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业务问答(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6-09-28 20:57
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
哪些衍生品交易不属于《关于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报送的交易明细和持仓信息?
答:一是期货交易;二是在银行间市场通过外汇交易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以线上方式达成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包括“互换通”交易。
2
若市场参与者未开展《通知》规定的场外衍生品,是否仍需报送交易信息?
答:在报告期内,若市场参与者未开展《通知》规定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则无需报送交易明细信息,但应报送持仓信息、场内外衍生品统计信息,并提交未开展交易的说明(如本报告期内未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若市场参与者无《通知》规定的场外衍生品持仓,则无需报送持仓信息、场内外衍生品统计信息。
3
场外衍生品交易涉及跨境的,应当报告的范围是什么?
答:对于境内市场参与者,应当报告以下交易信息:一是在中国市场(在岸市场)与境外对手方达成的交易信息;二是在离岸市场与境内或境外对手方达成的交易信息。
对于境外市场参与者,应当报告在中国市场(在岸市场)与境内或境外对手方达成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明细和持仓信息,无需报送场内外衍生品统计信息。
境外市场参与者中,中央银行、政府机构、公共部门实体、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可以豁免报送,但以上参与者的境内对手方仍需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交易信息。
4
市场参与者填报数据遇到问题如何处理?
答:《通知》所附《场外衍生品交易数据报送规范》仍处于试行阶段,将适时根据管理需要及市场参与者填报情况进行调整。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整按照数据报送规范填报,市场参与者应在报送文件中进行备注说明。
注:本文来自NAFMII资讯,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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