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6-09-28 17:34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重新修订,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为5年。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细则》

2024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4〕1号),要求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以下统称高危工艺)的一律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为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将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上收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从源头防范化解高危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实施细则》有哪些变化

一是增加设定依据。《实施细则》第一条增加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作为上位法依据。

二是调整省级实施范围。《实施细则》第四条增加内容,明确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实施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三是调整市级实施范围。《实施细则》第五条增加内容,明确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实施以外的[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四是调整审查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最新规定,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办理完成时限由45日修改为20个工作日。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陈虹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