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节日消费专题)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30 22:16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专项行动

紧盯节假日消费高发领域

严厉打击节日市场虚假宣传、

价格欺诈、食品违法等

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

规范节日市场经营秩序

现公布一批节日消费专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珠海市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案(反向抹零)

2025年4月,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珠海市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餐饮店,其使用的收银系统自2024年10月起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对交易金额角单位值予以抹零:角单位值为四角及以下时舍去,五角及以上时舍去角值并加收1元,造成消费者多支付未标明的费用。例如2025年1月30日86号桌结账单显示消费合计478.5元,当事人实收479元。经核算,当事人通过该方式共多收价款18.2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情形,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一般行政处罚。

餐饮消费是游客和市民高频接触的消费场景,价格诚信直接关系城市消费环境和旅游形象。本案中,当事人利用收银系统“四舍五入”方式对交易金额“反向抹零”,在标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虽然多收金额仅18.26元,但本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破坏了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诚信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警示了经营者:无论是人工收费还是系统自动计算,都不得以“行业惯例”“技术设置”为由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该案对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维护珠海旅游消费环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案例二:珠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价格承诺案

2025年6月,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珠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投诉举报人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微信向当事人预定5月3日至5月5日豪华大床房3间、高级双床房7间,使用会员充值及房费抵用券后实际支付6980元,当事人于3月11日提供房间确认号。3月13日,当事人员工以“五一”期间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将房价调至558元/间/晚,投诉举报人不同意,双方未达成一致。事后当事人主动联系投诉举报人,于2025年4月22日将6980元全额退还,并提交整改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款整改,社会危害性较小,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等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节假日酒店住宿需求集中,在线预订、微信预订已成为消费者安排出行的重要方式。本案中,消费者已按约定支付房费并取得房间确认号,当事人却以“五一”期间价格上涨为由要求调价,构成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该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和公平交易权,也扰乱了节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影响珠海酒店行业和城市诚信形象。本案警示酒店住宿经营者,价格承诺一经作出即应严格履行,不得订单确认后毁约涨价,对维护旅游消费信心和价格诚信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三:珠海市夏湾某假日大酒店(罗某)提供停车场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6年9月,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珠海市夏湾某假日大酒店(罗某)提供停车场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实际经营管理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桂花南路某大厦停车场,对外执行“15分钟内免费、超过15分钟按10元/小时计费、24小时封顶100元”的收费标准,但未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出口、收费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停车收费公示牌,未依法履行明码标价公示义务。2026年6月14日,投诉人驾驶粤车辆停放超时后缴纳停车费10元;6月17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实当日有效收费记录3笔,均为人工收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情形,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规定,给予一般处罚。

停车场收费看似金额不大,却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出行和旅游消费体验。珠海作为旅游城市,人流车流密集,停车服务是展示城市管理水平、消费环境和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当事人未在入口、缴费出口、收费区域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使消费者在停车前无法知悉、比较和选择,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明白消费、自主选择的权利,也容易引发价格纠纷,损害城市旅游美誉度和营商环境。该案警示停车场经营者,明码标价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软要求”,必须依法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同时,该案也有利于推动停车场行业增强价格自律,减少“暗箱收费”“事后争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停车、放放心心消费,对维护珠海旅游城市形象、优化消费环境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价监科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虹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