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获刑!惠州公布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来源:南方+
进入秋季,天干物燥,林下枯枝落叶堆积,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提高。
10月1日起,广东进入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惠州特别公布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希望市民群众以案为鉴,时刻绷紧森林防火之弦,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防星星之火酿成山林大祸。
惠阳“3·24”刘某失火案
2024年3月24日,惠阳区某村小组一山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8.3亩,受害林木总蓄积277.5立方米。经查,刘某在山边清理杂草时,使用气体打火机点火燃烧归堆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2024年4月24日,刘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4年7月30日,刘某犯失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惠东“3·29”盘某失火案
2024年3月29日,惠东县某小组一山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4.6亩,受灾林木总蓄积量为163.4立方米。经查,盘某在该处清理杂草、树枝时,使用气体打火机点火燃烧归堆的杂草树枝,引发森林火灾。2024年3月30日,盘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4年7月16日,盘某犯失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惠东“3·23”彭某失火案
2025年3月23日,惠东县某村委一山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33亩,受灾林地总蓄积量为979.95立方米,林木损失价值21.3万元人民币。经查,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彭某在该处使用切割机施工作业时,切割旧电铁塔的火花掉落到草丛中引发森林火灾。2025年3月24日,彭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5年8月28日,彭某犯失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附《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责任》
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二条
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三条
南方+记者 糜朝霞
(来源:南方+ 编辑:麦见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