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交物业费都可以!佛山公积金提取新规出炉
来源:南方+
装修住房、交物业费都可以用公积金了!9月3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规自今年10月31日起施行。
通知称,本次主要新增两类提取情形。一是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允许职工及其配偶装修本市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允许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政策解读说明了相关时限和周期。针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允许职工及其配偶装修本市自住住房的,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8年后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针对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下称“支付物业费”)提取,允许职工及其配偶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提取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提取一次。
与此同时,本次新规还调整了监督与罚则章节内容,进一步完善违法提取的法律后果和惩戒措施。
关于新增提取情形,这些事项你要知道:
(一)关于《提取办法》实施的问题
1.新修订的《提取办法》何时施行?
答:新修订的《提取办法》自2026年10月31日起施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的通知》(佛房金管〔2025〕38号)同时废止。
2.新修订的《提取办法》施行后是否会影响2024年2月29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已办理的提取业务?
答:在2024年2月29日以前已办理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如提取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额度未提取完毕,对于已生效未停止的提取仍会继续自动划账,对于自动划账已终止且须办理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的,仍可按原规定继续提取。
(二)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的问题
1.什么情况可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答:职工对拥有所有权的本市自住住房或对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本市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2.如何理解“对多套自住住房进行装修或对同一套自住住房进行多次装修的,均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
答:职工及其配偶对名下多套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或是对同一套住房进行多次装修的,职工均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的一次装修行为申请一次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即每名职工只能办理一次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3.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应何时提出申请?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8年后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取得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发证日期为准。
房屋可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标准1500元/平方米计算,且应不超过最高可提取额度21万元。同一套住房所有产权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最高可提取额度,两名以上产权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自行协商分配各自的提取额度,且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例:赵六及其配偶共同购房,于2018年1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其后于2018年7月1日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发证日期为2018年7月1日),则赵六及其配偶可在2026年7月1日后(含当日)提出提取申请。
4.如何理解“同一套住房所有产权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可提取额度”?
答:情况一:有两名以上产权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在提取前双方应自行协商分配各自的提取额度,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可提取额度。
情况二:在职工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后,房屋产权发生部分转让的,不因此而重新核定房屋可提取额度,所有产权人合计提取总额仍不得超过已核定的房屋可提取额度。
5.已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还能否以该住房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答:如职工已就同一套住房办理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现时符合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但须重新核定房屋可提取额度,且不得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三)关于支付物业费提取的问题
1.支付异地自住住房物业费能否提取?
答:不能,职工支付本人名下或其配偶名下的本市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方可提取。
2.支付物业费提取应何时提出申请?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个提取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不往前追溯。
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一级标准乘以12个月核定,且应不超过年最高可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只能申报当前提取年度的可提取额度,已申报提取的剩余额度不计入下次申报的可提取额度中。两名以上产权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自行协商分配各自的提取额度,且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3.职工同时拥有多套符合支付物业费提取条件的住房,能否以多套住房同时申请支付物业费提取?
答:职工同时拥有多套自住住房,且均符合支付物业费提取条件,在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不能以多套住房申请提取。
4.如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一级标准发生调整的,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提取额度如何核定?
答:调整后的标准自下一提取年度起执行,当前提取年度的支付物业费提取额度执行标准不作调整。
例:假设2027年9月1日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一级标准发生调整,则该标准将在2028年度(2028年7月1日)起执行。
撰文:华声宇
(来源:南方+ 编辑:陈虹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