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又一家保险资管,更新业务范围
来源:券商中国
近日,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资产”)获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变更业务范围。
该公司变更后的业务范围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保险资管公司业务范围高度一致,既包括受托管理、资管产品等传统业务,也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运营、会计等专业服务新业务。
据公开信息,阳光资产是目前第二家业务范围与《管理规定》口径一致的保险资管公司。
结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变更
金融监管总局批文显示,批复同意阳光资产业务范围变更为:
(一)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及其形成的各种资产;
(二)受托管理其他资金及其形成的各种资产;
(三)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
(四)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保险私募基金业务等;
(五)开展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及提供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运营、会计、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阳光资产也在公司官网披露,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业务范围变更为上述范围。此次变更已获得批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相关事宜。
阳光资产变更后的业务范围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一致。从公开信息看,阳光资产是业内第二家获批按《管理规定》变更业务范围的保险资管公司。此前,泰康资产于2025年6月变更业务范围时率先按《管理规定》相关业务范围予以变更。
在变更之前,阳光资产的业务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该公司变更前的业务范围与目前大多保险资管公司经营范围表述相对一致,是依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原有监管规定而来。
新增资产证券化、私募基金等业务
根据《管理规定》,保险资管业务范围第二项所述“其他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等资金及其他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境内外合格投资者的资金。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高管认为,《管理规定》明确的保险资管公司的业务范围,既覆盖了当前资产管理产品等常规业务模式,也创新性地提出了可以探索的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专业服务等新领域,丰富了受托管理其他中长期资金和合格投资者资金等的表述,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专业资产管理能力为基础开展多元化发展。
此次变更后,阳光资产业务范围新增几项业务,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保险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及提供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运营、会计、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
其中,资产证券化、保险私募基金业务是保险资管公司近年积极探索发力的业务方向。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业务则已较为常规。相对而言,保险资管面临的较新颖的业务是提供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运营、会计、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再再等人曾撰文分析,运营、会计、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是保险资管公司利用专业能力开展的业务。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些专业服务尚不属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保险资管公司后续可以视情况开展运营、会计、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以此获得业务收入。
另有业内人士曾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这类服务意味着,保险资管公司可以提供诸如运营、会计等的外包服务,这在国际资管机构中并不鲜见。
(来源:券商中国 编辑:张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