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迎首部专属规章,工资、休息、社会保险这样保障!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前,人社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数千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迎来首部专属权益规章。
在工资、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享受哪些权益保障?快来看看!
工 资
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考虑劳动者自备生产资料的合理成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报酬明细清单,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提取劳动报酬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手续费。
企业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企业应当参照国家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奖 惩
企业应当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合理设置考核指标,鼓励采取正向激励方式,不得滥用罚款、降低等级、封禁账号等惩罚性措施。
企业作出停止派单、封禁账号、数额较大的赔偿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除事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紧急情况外,应当由人工对相关事实和依据进行审核,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决定。
侵权责任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企业承担侵权责任。企业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追偿。
休 息
企业应当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办法,优化派单等任务机制,合理设置考核奖惩指标,不得诱导或者变相诱导过度劳动。连续工作4小时的,应当保障劳动者适当的休息时间。
社会保险
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
劳动合同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平台企业支配性劳动管理的,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平台企业应当依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招募、组织和管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任务或者参与平台业务,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应当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共同实施劳动管理的,应当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三方书面用工协议。
劳动关系认定
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劳动规则、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认定。
禁止规避用工责任
企业通过第三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代发劳动报酬、代缴税费、业务培训等服务的,不改变企业应当承担的用工责任。
企业不得诱导、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签订承揽协议,不得通过多层转包、违法分包、拆分管理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
纠纷解决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考核评价、封禁账号等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核实处置,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纠正。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向工作所在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编辑:郑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