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开征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拟大幅提高违规违法企业的成本

澎湃新闻
2026-10-09 22:22

来源:澎湃新闻

10月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开征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应急管理部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

起草说明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13年修订实施以来,对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各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不断调整,烟花爆竹经营环境、市场规模、经营方式等变化较大,亟待通过修订完善《办法》,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整治,也对严格规范许可审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必要修订完善《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营安全许可工作,织牢织密制度“篱笆”。

此次主要修订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许可程序要求。针对当前个别地区将经营许可权限下放导致大量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获得许可等突出问题,明确“发证机关不得将本级负责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委托下级发证机关实施”;为强化许可把关,删除选择性开展现场核查的要求,明确提出对所有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均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的要求;依据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缩短了许可时限要求。二是细化经营布点要求,缓解供需矛盾。针对当前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与经营布点不匹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设不合理、违规销售或非法经营反弹等问题,增加“禁止在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新设批发企业或布设零售店(点),在允许燃放区域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严格控制城市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元旦至元宵节期间可适当增设临时零售点”要求,指导地方合理布设经营单位。此外,在完善批发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控;优化零售许可制度,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完善监管人员监督管理要求,规范许可行为;提高处罚标准,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澎湃新闻留意到,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应急管理部门对应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以及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就在10月9日公布的致12人死亡的湖北襄阳宜城市千和百货店“2·18”重大烟花爆竹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事发的烟花爆竹专营店许可证违规发放,行政审批部门未严格履职,宜城市行政审批局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现场核查委托给应急管理局,没有派人参加,完全依赖应急管理局的现场核查意见书就颁发了许可证,出现50米内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违规情况。

修订的《办法》提高了违法成本。新增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批发企业违规的罚款从原本的5000元至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10万元区间。第三十五条对零售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处罚罚款从原本的1000元至3万元区间,提高到5万元至10万元。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 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