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四部门就加强汽车创新设计管理征求意见

经济参考报
2026-10-10 21: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10月10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防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创新设计和未经充分研发测试验证的产品进入市场。

例如,在创新设计准入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产品,应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按照《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加强安全环保评估;未按要求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公告。已取得公告的产品,应在2027年7月1日前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逾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

在压实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规范营销宣传活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功能。

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发布《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其中提出,采用异形方向盘的产品,除应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 、 《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 (GB17675)等要求外,还应对驾驶员使用操控性、便利性、安全性等进行充分的评估验证。

采用门把手创新设计的产品,应按照《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 48001)等要求,充分验证车门把手在极端环境中的功能稳定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可操作性,具备机械冗余设计和手部操作空间。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

采用电吸门设计的产品,应具备防夹功能,并完成电吸门系统的功能可靠性、防夹安全性、紧急解锁功能等评估验证。电吸门系统应在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下具备手动开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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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