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合规指引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引导本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引。
1.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本指引。
1.3基本原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职责,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1.4合规管理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将合规管理贯穿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护、报废全生命周期,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合规管理体系。
1.5合规管理对象
本指引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责任的落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2.1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2.1.1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2)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配备;
(3)支持和保障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4)在作出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2.1.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50km以上(含50km)压力管道的;
(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
2.1.3安全总监
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是指使用单位高级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使用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特种设备安全总监。
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管理能力:
(1)熟悉特种设备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2)具备识别和防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3)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主要职责:
(1)组织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2)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合规管理;
(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对特种设备安全员、节能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特种设备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7)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8)当安全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组织分析研判并采取处置措施;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10)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
2.1.4安全员
安全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配备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安全员,并逐台(套)明确负责的安全员。
本指引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使用10km以上(含10km)压力管道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6)使用10台以上车辆的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个人产权除外);
(7)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管理能力:
(1)熟悉特种设备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2)具备识别和防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3)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巡检,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工作情况,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
(5)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自行检查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自行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
(6)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7)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
隐患发现与处置:
安全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安全总监报告,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2.1.5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出记录;
(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7)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
2.2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制度;
(4)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3)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总监职责》《安全员守则》以及安全总监、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具体要求:
(1)日管控制度
安全员要每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巡检,形成《每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2)周排查制度
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3)月调度制度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特种设备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2.3 安全技术档案体系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8)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9)《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相关工作记录;
(1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或者自行检测报告。
2.4操作规程体系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要求等。
第三章 企业合规常见风险与应对
3.1使用登记合规风险
风险表现: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
(4)使用登记证遗失或损毁后未及时补领。
合规要求与应对:
(1)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办理使用登记;
(2)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4)使用标志应当按规定张贴、悬挂或携带。
3.2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风险
风险表现:
(1)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而未设置;
(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
(3)应当取得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4)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合规要求与应对:
(1)按照第2.1.2条的标准判断是否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2)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总监,按规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总监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符合特定条件的安全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3.3定期检验合规风险
风险表现:
(1)未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3)未按规定做好检验配合工作;
(4)异地检验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检验报告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合规要求与应对: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2)检验结论为合格时,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可在异地检验,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4)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3.4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
风险表现:
(1)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3)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
合规要求与应对:
(1)根据特种设备具体情况和工艺特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在参数变化时及时修订;
(2)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3)安全总监组织安全员、作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检,形成工作记录;
(4)发现严重(重大)事故隐患时,安全总监应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并采取处置措施;
(5)故障、异常情况或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正常使用。
3.5变更管理合规风险
风险表现:
(1)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等未办理变更登记;
(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和重新登记手续;
(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未办理变更登记;
(4)对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形进行违规申请。
合规要求与应对:
(1)改造完成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在设备投入使用前申请变更登记;
(3)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先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在证上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
(5)已报废、国家明令淘汰、非法改造修理、无技术资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3.6停用与注销合规风险
风险表现:
(1)设备停用1年以上未告知登记机关;
(2)停用后重新启用未进行自行检查和办理启用手续;
(3)设备报废、迁移或拆除后未办理注销手续。
合规要求与应对:
(1)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在停用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停用、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
(2)重新启用时进行自行检查并办理启用手续;
(3)报废、迁移或拆除特种设备的,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3.7事故应急管理风险
风险表现:
(1)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2)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报告;
(4)未配合事故调查。
合规要求与应对:
(1)按照要求安全员应当取得资格证书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2)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内容;
(3)发生事故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8维护保养与自行检查风险
风险表现:
(1)未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2)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
(3)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未定期校验、检修。
合规要求与应对:
(1)根据特种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2)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3)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修,确保可靠、有效;
(4)锅炉及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做好水(介)质处理和监测工作。
第四章 企业合规运行与保障
4.1合规教育培训
(1)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2)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及考核,保存培训及考核记录;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5)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4.2合规自查与改进
(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2)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进;
(3)运用信息化系统,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督检查;
(4)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与激励约束:
(1)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2)鼓励建立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戒;
(3)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时,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4)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依照规定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
4.3合规投入保障
(1)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2)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3)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4)使用单位应当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4.4合规文化建设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将合规管理融入企业文化和日常管理;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3)建立合规激励与问责机制,对合规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人员予以奖励,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4.5信息化管理
(1)使用单位应当配合登记机关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2)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
(3)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要求建立汇总表并及时更新。
4.6持续合规管理
(1)密切关注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动态;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除满足本指引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专业要求。
第五章 附则
本指引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有更新,则依据最新要求执行。
本指引非规范性文件,仅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为合规作出推荐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照执行。若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珠海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合规指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预防为先。企业合规指引作为一种创新型行政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引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主动纠正偏差、防范法律风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合规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目标任务
引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规范企业使用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企业主责、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的安全治理格局,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减少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管理成本。
四、主要内容
合规指引》共五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本指引的制定目的与法律依据,界定适用范围和合规管理对象,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原则,要求将合规管理贯穿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护、报废全生命周期,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合规管理体系。
(二)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和作业人员的配备要求与主要职责,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和操作规程体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逐台(套)明确安全责任。
(三)企业合规常见风险与应对。系统梳理使用登记、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定期检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变更管理、停用与注销、事故应急管理、维护保养与自行检查等常见合规风险,逐一列明风险表现、合规要求与应对措施。
(四)企业合规运行与保障。明确合规教育培训、合规自查与改进、合规投入保障、合规文化建设、信息化管理、持续合规管理等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与激励约束,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裁量重要考量因素。
(五)附则。明确本指引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更新时依据最新要求执行;本指引为非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照执行。
五、有利举措
一是建立“三级责任、四大体系”合规管理架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职责,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安全技术档案体系和操作规程体系,推动合规管理贯穿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护、报废全生命周期。二是突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围绕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变更管理、停用注销、事故应急、维护保养等常见合规风险,逐项列明风险表现和应对措施,引导使用单位主动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合规激励约束,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裁量重要考量,对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推动监管方式向服务型转变,实现从“事后惩戒追责”向“事前预防赋能”转变。
六、新旧政策差异
《合规指引》属于新出台政策。
编辑: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执法监督科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虹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