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拟出台麻竹笋质量安全监管“六大措施”,现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南方+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进一步规范清远麻竹笋质量安全监管,近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联合起草了《清远麻竹笋质量安全监管六大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为期7天。
据悉,此次起草的“六大措施”覆盖麻竹笋种植、采收、加工、流通、市场、执法全链条,旨在常态化规范麻竹笋产业链全流程管理。
规范种植方面,措施提出执行种植技术规程标准,实行标准化栽培,竹林基地建档立卡,完善种植主体台账,规范种植流程;同时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全面推行绿色生态种植模式,全面落实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严控种植环节质量安全风险。
规范采收方面,措施明确统一使用干净、卫生、无污染、符合食品接触要求的包装袋盛装鲜笋,杜绝不洁净、有污染风险包装袋接触笋体,严防采收转运过程二次污染。同时规范采收嫩度,竹笋长到100cm-150cm高,即笋头露出2-3个青节时可进行采收,落实原料分级分选,严控笋体纤维化进程,严禁采收纤维度过高的笋节。
规范加工方面,措施要求分类分步推进麻竹笋收购、初加工点位规范化整治升级,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引导办理证照、持证经营;对暂未达标点位纳入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动态清零,逐步实现行业持证照合规经营。严禁使用硫磺熏蒸鲜麻竹笋,一律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收购、加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鲜笋原料,必须建立购销登记制度,原料和产品可追溯。
规范流通方面,措施提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机制,生产经营主体发现麻竹笋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同时严格落实运输贮藏标准,麻竹笋运输和贮藏必须符合保鲜、包装、贮藏和运输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在运输贮藏过程中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规范市场方面,措施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农贸市场要落实入场查验和管理,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要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网络销售平台必须履行资质审核和产品信息核验责任,不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竹笋产品。动态管理品牌授权,建立公用品牌授权动态退出机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虚假标注、破坏品牌形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程序终止品牌授权。加强行业自律,英德市麻竹产业协会和其他县(市、区)行业协会制定完善行业公约,对违规者及时业内通报、联合抵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行业自律格局。
规范执法方面,措施提出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严厉打击硫磺熏蒸鲜麻竹笋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鼓励社会群众举报麻竹笋非法熏蒸、违法加工及隐蔽非法窝点等线索,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对查实的非法加工行为线索,每起奖励1000元;对查实非法加工窝点、完整违法链条、重大风险隐患等重要线索,每起奖励2000元。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安排落实。各县(市、区)自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举报奖励措施和举报电话。同时建立巡查抽检机制,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种植、采收、加工、贮藏、生产、市场流通等全链条进行巡查抽检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主产地抽检力度,收笋旺季每月抽检不少于10%经营主体(含有初加工的收购点)5%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依程序暂停采收和加工,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抽检应避免对单个经营主体的重复抽检。
南方+记者 邓文燕
(来源:南方+ 编辑:麦见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