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轨道交通保护,佛山将设规划控制区、特别保护区
来源:南方+
佛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已突破150公里,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随着运营规模不断扩大,如何确保轨道交通安全?
近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安全警示标志等多个方面作出更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办法》自2027年1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佛山地铁3号线。邱日华摄
记者梳理发现,与原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重新定义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巡查要求、新增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要求、明确重大项目管理要求五个方面。
《办法》指出,佛山将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在城市轨道交通初步设计批复前,设立规划控制区。
具体来看,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的规划线路,按轨道中心线两侧各22米、首末车站宽度60米和长度600米、中间车站宽度60米和长度350米的范围,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办法》还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在建或运营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设立特别保护区。同时,对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范围作出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禁止采用锚索、锚杆、塑料板桩施工工艺。对于违规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外部作业建设单位承担。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的外部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对其许可的事项内容,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修订,既是为了贯彻落实2024年12月印发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精神,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适应佛山各线路建设运营的复杂情况,进一步明晰城市轨道交通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
采写:南方+记者 邱日华
(来源:南方+ 编辑:麦见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