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程序化交易!五家期交所拟修订违规处理办法,划六类红线
来源:澎湃新闻
事关程序化交易!五家期交所拟修订违规处理办法,划六类红线
五家期货交易所同日就违规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上期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郑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简称“广期所”)五家期货交易所发布公告,拟分别对《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新增关于违反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具体情形的条款,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公告,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
公告显示,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四家交易所拟在违规处理办法中新增第二十九条,中金所拟在违规处理办法中新增第三十二条,对违反程序化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形进行明确,包括六项违规行为,分别为:
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核查客户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违反规定开展高频交易;违反主机托管资源、交易席位管理要求;未按规定建立或者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制度,导致重大风险的;出现突发事件,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违反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按照新版规定,五家期货交易所均要求,期货市场参与者具有以上六类违反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将首先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轻重,交易所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以下、暂停部分期货或者期权业务、取消相应资格、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等纪律处分,可以并处罚款。
在罚款金额设置上,五家期货交易所表述略有差异。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拟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中金所、广期所则表述为“可以收取5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已于2025年10月9日实施,五家交易所也已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行为义务。业内人士指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缺少对应的罚则条款,经过一年过渡期运行,市场各类程序化、高频业务模式逐步清晰,这次启动修订将把行为规则和处罚条款配套打通,让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有明确处置依据。
格林大华期货副总经理王骏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近年期货市场程序化、AI量化交易占比持续提升,高频报撤单、系统应急缺位等隐患增多,第四季度往往大宗商品波动率偏高、产业套保和量化资金交易活跃,此时明确罚则,提前压实各方风控责任,防范极端行情下算法交易放大市场波动。而期货交易所同步发文统一划定六类违规清单,实现了期货市场程序化监管口径一致,避免跨所套利、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
王骏进一步指出,本次启动修订,将程序化相关违规纳入交易所纪律处分体系,解决此前程序化违规难以量化处置的痛点。同时,压实多层主体责任,重点关注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违规高频交易行为,并强化期货公司中介责任,要求做好客户程序化信息报告核查、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内控、风控与应急处置体系。此外,将主机托管、交易席位资源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纳入违规认定,防范技术接入层面风险,保障交易所系统稳定。
“此次修订将从规则上遏制期货市场无序高频、幌骗等扰乱市场行为,引导程序化交易服务价格发现与实体经济套保,防范算法交易放大期货行情波动,保护期货市场普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王骏说。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