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
来源:中国交通报
江河奔涌,百舸向绿。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简称《行动方案》)。为解码政策导向、技术路径与产业态势,特邀请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刘昕,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冯玥,中国船级社副社长张庆文进行政策解读。敬请关注。
立足“两全一高”框架统筹补能设施布局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 刘昕
《行动方案》是我国内河水运领域针对运载装备绿色化的专项政策文件,标志着内河新能源船舶发展从试点示范迈入加快推广的新阶段。《行动方案》立足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全局,服务“十五五”时期交通运输“一网四化”核心发展目标,衔接综合交通“十五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以全场景应用、全链条支撑、高标准发展为总体框架,系统部署了内河航运绿色转型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对于加快构建现代化水运体系、培育交通运输领域新质生产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将应用场景拓展到更多船型
内河航运绿色转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需要科学谋划、有序推进。我国内河新能源船舶历经十余年发展,较长时期一直处于技术研发和试点阶段,近年来发展加速,2022年首艘标准化纯电货船在京杭运河济宁段下水。到2025年年底,全国内河纯电和甲醇等新能源船舶已达600余艘,主要分布于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主要内河航道。目前,我国内河新能源船舶已进入从示范应用向加快推广跨越的关键阶段,《行动方案》的发布正是这一阶段的重要标志。
《行动方案》确立的“两全一高”总体框架跳出现有政策聚焦货运船舶更新的局限,将应用场景拓展到运输船、公务船、港作船、客船等更多船型,统筹考虑燃料制备、船舶制造、补能设施、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全产业链条,系统布局安全、技术、环保、应急等标准体系,着力打造新能源船舶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范式,开启我国内河水运绿色低碳发展新篇章。
推动新能源船舶梯次发展
从全球范围看,航运业脱碳技术路线尚未形成统一共识。《行动方案》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内河航运实际,明确提出支持电力、甲醇等新能源发展,鼓励有条件水域探索氢能等其他新能源应用,形成了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格局。这一判断具有深刻的战略考量。
《行动方案》按照适航、适港、适货原则,提出了场景化分类应用路径。一方面,鼓励300公里运距以内、3000载重吨以下的运输船舶采用电池动力,在航线相对固定的中短途场景发展电动货船;另一方面,着眼于适配江海直达、江海联运、干支联运等长距离运输场景,推动煤炭、矿石、集装箱等大宗货物运输采用甲醇动力。这种短途用电、长途用醇的分类施策,既充分发挥了各类能源的技术经济优势,又有效降低了企业转型的试错成本。
形成多层次补能服务体系
《行动方案》的突出亮点是将交能融合理念贯穿始终,推动船舶、航道、港口、能源、信息等要素系统重构,以补能设施布局为突破口,打造交能融合内河水运新范式。
在补能设施布局上,《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形成贯通长江干线的甲醇加注服务能力,重点在重庆、宜昌、武汉、南京等干线主要港口或水上服务区布局甲醇加注设施。这些节点承东启西、连南接北、串点成线,保障甲醇动力船舶能够在长江黄金水道获得连续、便捷的加注服务。同时,《行动方案》支持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长三角、珠三角、京杭运河等地区,根据电动船舶需求,在码头、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统筹布局充换电设施,形成多层次补能服务体系。
这种空间布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破解有船无燃料、有燃料无加注的现实问题,为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提供基础设施保障。二是推动补能设施与水运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促进转型升级。三是引导形成多层次补能服务网络,提升内河航运整体运行效率。四是鼓励配电网、风光等分布式能源接入,将电动船舶用能纳入电网规划,推动航道沿线清洁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利用,实现交通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
有效市场与有为治理有机结合
推动新能源船舶应用,既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行动方案》在实施保障上打出组合拳,着力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治理协同生态。政策支持上,统筹中央及地方资金,加大新能源船舶建造、补能设施建设运营扶持力度。运营激励上,推动流域协同过闸差异化政策,在过闸、靠泊装卸环节给予新能源船舶倾斜,优化船舶检验登记办证流程。市场创新上,支持货主、装备、能源、港航等企业发挥各自优势,探索全链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发挥我国电池产业优势,发展船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开展船舶融资租赁、标准化箱式电源租赁等业务,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高标准发展层面,统筹标准制修订、监管、风险防控与技术攻关,完善甲醇加注、船舶动力、动力电池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船舶全链条监管机制,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支持地方先行先试,总结推广实践经验。
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不仅将推动内河水运绿色低碳转型,大幅降低碳排放,更将带动船舶制造、能源供给、港口服务、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升级,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行动方案》深入实施,内河航运将以更加绿色、智慧、高效的姿态,在服务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中发挥更大作用。
锚定多元技术方向 培育绿色产业生态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冯玥
《行动方案》锚定碳达峰碳中和、强国建设目标,明确今后五年内河船舶绿色转型阶段目标、分场景技术路径、全链条标准体系,以电池、甲醇为重点加快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构建内河航运绿色低碳产业生态。
全方位支撑内河航运深度绿色转型
在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形势下,发展内河新能源船舶已成为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现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政策持续引领下,我国新能源船舶加速发展,全国已有内河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1200余艘,整体规模、应用水平居全球领先地位。
但从发展阶段看,内河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总体仍处于示范应用向规模化发展的过渡时期,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在内河船舶总量中的占比不足2%,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标准、基础设施、关键装备有待进一步完善。
《行动方案》立足行业发展实际,科学设置2028年、2030年两大关键节点。到2028年,推动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初步实现全场景示范应用,基本建成“两横一纵”航运绿色通道和长三角船舶电动化先行区,综合形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里程3000公里。该节点兼顾可行性与引导性。2030年,基本建成全场景业态丰富、全链条支撑有力、高标准体系健全的新能源船舶产业生态体系,内河新能源船舶基本实现全场景规模化应用的远期目标,力争全方位支撑内河航运深度绿色转型。
形成多能源互补格局
当前可供航运选择的替代能源较多,包括LNG(液化天然气)、甲醇、电池、氢、氨、二甲醚等燃料,均在船舶得到探索应用。“十五五”时期是夯实内河航运绿色高质量发展基础的关键时期,有必要结合不同能源本身的经济技术特点、内河应用场景和我国具体国情,研究提出既可满足我国航运绿色、数智发展需要,又符合实际需求的内河航运能源转型路径。
综合考虑安全、技术、经济、减排等因素,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河航运替代燃料仍将呈现多元并存的态势。从实现能源、技术自主可控和绿色低碳发展来看,甲醇、电池最具发展潜力,氢和二甲醚装备技术还需持续研发;LNG动力船舶经过多年发展,法规标准、装备技术、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初步具备市场自主发展能力;考虑到氨和核的毒性、放射性,近中期暂不具备在内河应用的条件。因此,《行动方案》提出以甲醇和电为主导方向,聚焦航运绿色通道、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建设,以货运量集中的运输通道为重点,打造一批零碳水路运输通道,引导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的实施路径。同时,支持有条件水域开展氢内燃机、氢燃料电池船舶示范,推广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可再生燃料,形成多能源互补格局。
标准化体系护航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高标准构建制度体系是引领新能源船舶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LNG、纯电池、甲醇和氢燃料动力船舶及加注趸船、电动船舶岸基充电设施等规范指南30余项,初步构建覆盖船舶建造、船员培训、加注作业、日常监管和产品装备等关键环节的新能源船舶配套法规标准体系。但相较于高质量支撑产业规模化发展需求,仍存在产业制度系统性、协同性、完整性不足等突出问题。《行动方案》坚持高标准引领,从标准制修订、监督管理、技术创新、风险应急四大维度搭建完整制度体系,补齐标准短板、强化场景适配、促进多方协同,推动内河新能源船舶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行动方案》兼顾产业短期落地与长期绿色转型,以清晰目标提振市场预期,以场景化技术路线降低企业转型试错成本,以标准化体系护航产业安全有序发展,为交通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持久绿色动能。部水运院将以《行动方案》实施为契机,支撑航运绿色通道和电动化先行区建设,引领内河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健全规范标准 筑牢规模化应用制度基础
中国船级社副社长 张庆文
推动内河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高标准发展,关键在于健全完善规范标准体系,从而保障新能源船舶本质安全,为规模化应用奠定坚实规则基础。当前,新能源船舶发展技术路线多元、应用场景复杂,对规范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需从船舶规范指南升级、装备系统标准健全、加注规范标准补缺、检验监测手段创新等方面协同发力,不断增强标准供给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行动方案》明确了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并部署了加快全场景营运、加强全链条支撑、推动高标准发展、强化实施保障等工作,为持续完善规范标准体系提供了行动指引,对助力“双碳”目标落地、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持续推进技术规范升级
船舶规范是新能源船舶设计、建造及营运的基本技术依据,承载着船舶安全的各个方面,也是规模化应用的先决条件。我国已初步构建相关规范体系,但面向甲醇、电池、氢等新型技术带来的多重叠加风险,仍需重点推进现有规范的升级修订,持续提升精细化程度和可操作性。
在甲醇动力船方面,应持续吸纳设计、建造、营运的实践反馈,优化甲醇动力船技术要求及检验要求,支撑长江、西江干线甲醇货运航线落地实施。
在电动船方面,《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持续完善电动船舶技术规范,优化电池容量、型式等技术和检验要求。需持续优化单舱电池容量、安全防护措施等技术要求,研究纳入箱式电源检验模式、小型箱式电源、动力系统远程监测等检验要求,夯实电动船本质安全基础。
在氢动力船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探索氢能应用,应不断完善氢燃料船舶相关规范,扩大氢动力装置和储氢类型覆盖范围,为不同应用场景提供标准支撑。
补齐技术标准缺口 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船用关键装备安全、可靠、统一是提升船舶本质安全的重要基础,应加快补齐针对甲醇、氢、电池等新能源船舶关键装备及系统的技术标准缺口,健全标准体系。
支持甲醇动力船应用,《行动方案》强调要加快船用甲醇发动机及喷醇器、高压泵等关键部件研发和验证。应推进上述关键部件的标准研制,夯实甲醇动力系统本质安全基础。
支持电动船应用,加快开展动力电池和箱式电源等关键装备的技术和测试标准制定。《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落实电动船舶重点标准制修订计划,推动制定船用动力电池和箱式电源的产品及测试标准。
当前,氢燃料推广应用仍受限于燃料储存、供应、使用、加注等环节的技术与安全制约。《行动方案》提出要研究制定船舶应用氢燃料内燃机、储氢及脱氢系统、储运、加注等相关技术标准。实践中,亟须对上述关键环节装备开展技术攻关与标准研制,拓展氢能应用场景,保障装备安全应用。
制定水上加注作业规程 保障能源补给安全高效
燃料加注和充换电作业指南是保障新能源船舶安全补给能源的关键要素,直接关系船舶规模化发展。应在现有甲醇加注、氢加注作业指南及甲醇加注区域性安全管理办法等的基础上,补齐作业指南缺口,制定全国范围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确保能源补给安全规范、高效有序。
一是细化优化甲醇燃料加注技术要求。《行动方案》提出要出台甲醇燃料加注趸船技术规范和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结合我国甲醇加注作业和加注趸船/加注船建设实践,持续优化相关规范指南,出台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推进全国范围甲醇燃料水上加注安全规程制修订,支撑甲醇燃料常态化加注。
二是打通电池充换电产业链条。落实重点标准制修订计划,结合充电监控与数据上传,打通充换电“船—岸—电”衔接链条。《行动方案》提出要出台充电操作和船舶应急响应等技术标准、箱式电源充换电站设计、通信协议等标准,提升“船—岸—电”衔接的同一性、唯一性。
三是拓展氢燃料加注作业指南应用场景。拓展不同加注模式和加氢类型的应用,探索液氢加注、金属合金储氢燃料罐加注、可移式氢燃料罐换罐等新方式的安全操作要求。
创新检验技术与运营监测手段 促进数智化检验水平提升
为适应新能源船舶快速发展需要,应加快检验和监测手段升级,积极推动智能检测等新型技术应用,探索构建新能源船舶智能检测及运行监测平台,持续提升船舶检验检测与运营监测的数智化水平,为规范标准执行落地和高质量检验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方案》指出,要创新船舶检验技术,探索建立船舶智能检测平台,提升检验数智化水平,实现关键检验环节的视频留痕、过程可溯与结论互认,提升检验效率与服务质量。一方面,持续优化现有电动船辅助检验和监测手段,完善辅助检验系统的功能架构与数据采集能力,规范数据接口、传输协议及存储格式,依托船舶动力电池状态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与异常预警,提升现场检验的精准性与可追溯性,加快推动辅助检验系统与现有检验制度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积极拓展甲醇、氢等在线监测和辅助检验,借鉴电动船辅助检验发展经验,统筹全国市场布局,兼顾不同航区和区域,推进新能源辅助检验和智能监测平台建设。
(来源:中国交通报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