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司法所跨域协作服务指引》
来源:司法部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推动沪苏浙皖司法厅(局)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司法所跨域协作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省级层面对省际毗邻地区司法所跨域协作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长三角实践,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层法治支撑。
《指引》涵盖矛盾纠纷化解、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基层法治建设等五个方面,立足沪苏浙皖省际毗邻地区基层司法行政实践,为长三角省际毗邻地区司法所开展跨域协同履职提供工作指导,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便民利民的跨域协作体系。
矛盾纠纷化解跨域联调
健全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体系,推进跨域纠纷源头防控、联合处置、实质化解。依托各毗邻地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开展跨域矛盾风险排查和联合调处,完善跟踪回访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监测预警,筑牢区域矛盾风险协同防控防线。
普法依法治理跨域协同
聚焦共性法治需求,联合梳理高频涉法问题和企业法律风险,协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流动普法驿站”等阵地,联动“法律明白人”等力量,针对毗邻地区群众和跨域经营主体开展精准普法,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共建共享,提升毗邻区域全民法治素养。
公共法律服务跨域共享
结合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探索跨域法律服务异地协办、转交转办,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跨域通办。聚焦毗邻地区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提供精准化、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围绕跨域经营、跨域务工等高频法律服务需求,开展“法企同行”“法治体检”等服务,凝聚利企便民服务合力。
特殊群体管理跨域协作
落实司法部关于统筹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帮教衔接、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的工作要求,强化跨域衔接联动。针对经常性跨域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协助做好分类协作衔接,协力开展教育帮扶、矛盾化解、应急处置、困难救助等联动事项,推动动态共管、风险共防、帮扶共促。
基层法治建设跨域联动
围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基层合法性审查、法治民意征集等工作,深化跨域业务联动,协助做好违规异地执法线索移送等跨域协作。推进毗邻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业务协同,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立足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等区域协同需求,充分发挥基层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指引》明确,沪苏浙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夯实履职能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升跨域协作业务水平;营造共治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各项协作举措务实落地见效。
下一步,江苏省司法厅将会同相关司法厅(局)指导各地细化完善实施举措,加强跨域同堂培训、业务交流和案例共研,总结推广实践举措和典型经验,持续提升区域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国省际毗邻地区基层司法行政协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长三角经验。
文章来源 | 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来源:司法部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