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信息快报——跨境电商行业

南财法治通 2026-10-14 18:12

广东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信息快报——跨境电商行业

一、国内最新政策

1.商务部明确2026年将从拓展多元化市场、培育新动能等四个方面加大稳外贸工作力度

2026年1月15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介绍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大稳外贸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外贸政策落地见效,精准帮扶企业稳住信心预期;加大力度拓展多元化市场,加大对企业赴境外参展支持力度,办好第139、140届广交会,继续编发《国别贸易指南》和外贸促进信息;加快培育新动能,指导跨境电商综试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加强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能力建设,支持海外仓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落实《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外贸发展;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打响"出口中国"品牌,举办不少于100场的进口促进活动。商务部将培育外贸新动能作为重点方向,特别是将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上升到战略高度,这意味着中国制造业产业集群与跨境电商平台的深度融合将成为外贸转型升级的核心路径。从事智能家电出口的企业应密切关注综试区赋能产业带的具体政策落地,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产业带对接活动,同时善用海外仓智能化改造支持政策提升履约效率。

2.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明确出台经常项目便利化一揽子措施并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

2026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并于8月2日对外通报会议精神,对下半年外汇领域改革作出部署。会议明确,下半年将推动贸易便利化改革,出台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一揽子措施,全面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同时优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结算,做好支持中间品贸易发展工作。在资本项目方面,会议提出推出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出台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会议还部署了优化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外汇服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等任务,并明确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外汇管理创新等区域开放举措。对中国跨境电商出海企业而言,这次会议释放了下半年外汇政策持续松绑、便利化力度加大的明确信号。跨境电商是会议点名支持的贸易新业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全面推广后,更多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有望进入便利化名单,出口收汇与结算环节的手续将更加简化,资金周转效率有望提升,中小卖家的汇率避险成本和汇兑损失也有望减轻。企业应密切关注后续出台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措施细则,及时对接开户银行了解外汇展业改革后的便利化办理渠道和准入条件,积极争取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试点名单,同时善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工具锁定出口收汇汇率,降低汇兑波动对利润的侵蚀。

3.海关总署调整无人机及配套物项跨境电商出口申报要求

2026年6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78号公告,自6月30日起施行;8月为新规施行后的首个完整执行月,企业申报不合规风险开始集中显现。公告明确,无人机整机以及电机、飞控、图传等配套物项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出口时,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即仅申报税号前4位)模式,须申报完整税号,并如实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及商品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但特性等指标接近的,须在报关单、C类快件报关单或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则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公告同时指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无人机及配套物项因其军民两用属性在国际贸易中受到日益严格的监管,海关总署专门针对跨境电商渠道细化申报要求,意味着智能硬件、无人机航拍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高科技产品的跨境电商出口将面临更严格的技术参数和来源信息披露要求。智能硬件出口企业应及时与货代核对商品归类准确性,补充完善厂家信息备案,对涉及两用物项管控的产品提前准备合规申报资料,避免因申报不合规影响正常出运。

4.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2026年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同时废止。通知将此前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至等值3.5亿元人民币;同时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并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资金池业务(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办理,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同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对已经搭建境外子公司或海外架构的跨境电商出海集团而言,这一政策意味着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集中归集、余缺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整体财务成本,自贸区注册企业还能享受更低的建池门槛,这对拥有海外仓、海外品牌或境外运营主体的跨境电商集团尤为实用,也为企业开展海外并购、供应链融资等资本运作提供了更便利的资金通道。符合条件的出海集团企业应在9月14日施行后评估自身是否满足备案条件,优先考虑将主办企业注册或迁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降低门槛,并与开户银行对接一个窗口备案流程,建立集团层面的跨境资金池统筹安排,同时严格遵守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二、国外最新政策

1.马来西亚将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并加速起草电子商务法案

2026年8月,马来西亚内阁决定由财政部与通信部落实包括电商平台注册在内的监管措施,以加强消费者权益与安全保障。政府无意关闭或限制电商平台,而是要求平台加强把关,确保电器电子产品符合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相关标准,标示为清真的商品也须符合本国清真规范。马来西亚财政部、内陆税收局已有相关注册程序,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也具备平台监管经验,有关部门将与电商平台展开磋商以制定适用于电商行业的监管框架。与此同时,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在TikTok Shop峰会马来西亚站上宣布,政府将加快起草新的电子商务法案,以改善监管框架和行业营商环境,应对2006年电子商务法已不适应当前数字商务快速发展的现实。安瓦尔表示,新法案应尽快出台以满足行业需求,同时为参与数字商务的各方提供更大保障和保护。马来西亚作为东南亚重要市场,电商监管框架的全面升级将对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在该市场的合规运营提出更高要求。从事对马跨境电商业务的中国企业应密切关注新法案立法进展和平台注册要求,确保电器电子产品符合马来西亚SIRIM标准认证,并提前做好合规申报准备。

2.肯尼亚内罗毕举办2026年数字贸易大会

2026年8月28日,肯尼亚内罗毕举办2026年数字贸易大会(Digital Trade Congress 2026),主题为"从本土到全球:扩大跨境贸易规模",超过200名政策制定者、商业领袖、投资者、技术创新者和发展伙伴出席会议。大会由Teki组织,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通过其泛非电子商务倡议合作,该倡议为主赞助方,旨在加强非洲数字贸易生态系统,使更多中小企业、女性创业者和青年企业家参与跨境商贸。肯尼亚已被指定为非洲联盟下属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数字贸易冠军国家,政府已将数字贸易确定为"自下而上的经济转型议程"的战略支柱,期望通过技术驱动的商贸活动支持出口、工业化、就业和区域竞争力,解决碎片化监管、支付挑战、物流成本、网络安全风险和数字市场准入受限等障碍的紧迫性日益增加。肯尼亚作为东非数字贸易枢纽,为中国跨境电商平台和支付企业进入非洲市场提供了政策对接点。中国企业应关注非洲大陆自贸区数字贸易协议框架下的合作机会,布局东非市场。

3.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临时实施安排持续推进,66个成员参与数字规则制定

2026年3月28日,在世贸组织第14届部长级会议(MC14,喀麦隆雅温得)期间,包括中国在内的66个世贸组织成员发表宣言,宣布达成《电子商务协定》临时实施安排,在数字签名、无纸化贸易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推进数字规则。参与方涵盖欧盟、日本、英国、中国等多个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成员贸易额合计约占全球70%。协定旨在突破传统多边共识机制的僵局,通过诸边方式在愿意参与的国家间先行推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作为参与方之一,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将在协定落地后享受参与方之间的数字贸易便利化安排,同时需关注未参与成员市场的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风险。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应跟踪协定实施进展和具体规则细节,在协定覆盖的市场优先推进数字化贸易流程改造,包括电子签名、无纸化贸易等合规能力建设。

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总统依IEEPA有权取消800美元以下小额包裹的关税豁免

2026年8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裁决,认定总统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拥有取消价值800美元及以下进口商品"最低限度"(de minimis)关税豁免的法定权限,并驳回进口商底特律车轴公司等试图恢复免税待遇的诉讼,这意味着此前行政机构取消小包免税的决定不会因该诉讼被推翻,低值包裹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将继续适用应缴关税。该裁决为行政机构政策提供了法律支持,但进口商仍可能向上诉法院提出挑战。这一裁决的背景是,美国自2025年8月29日起依据第14324号行政令全面终止低值包裹免税待遇,且国会已立法自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废除该免税条款。对中国企业出海的影响在于,800美元以下的直邮小包长期是中国卖家对美出口的主要通道,免税取消叠加各类关税后,低值包裹的物流、报关和税负成本显著上升,直邮小包的价格优势被明显削弱,依赖小包免税的卖家利润被压缩,整个对美跨境电商的物流和定价结构都在被动调整。企业应对上,建议卖家尽快将低值包裹纳入正规报关流程,确保申报价值、品名和HS编码准确以避免查验延误和罚款,测算小包、专线、海外仓三种模式的综合成本并逐步向批量清关或本地仓备货转移,与物流服务商确认关税预付安排和责任划分,并同步调整零售定价,把新增税负合理传导至终端。

5.迪拜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关税免税门槛从300迪拉姆提高至1000迪拉姆

2026年7月30日,迪拜海关签发第16/2026号海关公告(自8月3日起生效,8月5日对外公布),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和低值货物的关税免征门槛从300迪拉姆提高至1000迪拉姆,即货值不超过1000迪拉姆的商品进口免征关税;同时新规延长了退运免税时限,已缴关税的商品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退回可享受关税豁免,并同步简化企业注册流程、优化电商平台纠纷处置程序。免税范围不包括烟草及烟草制品、电子烟及相关配件、尼古丁液体、酒精饮料和含酒精食品等品类。需要注意的是,该公告适用于迪拜口岸,免税仅针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仍须照常缴纳。迪拜海关表示,修订旨在提升商业环境竞争力、吸引投资、降低电子商务成本并提高整体贸易效率,这也是阿联酋电商在海湾地区大盘承压背景下仍保持增长的政策支撑之一。对中国企业出海的影响在于,迪拜是中东海湾地区跨境电商的重要门户和转口枢纽,中国卖家大量经迪拜向阿联酋及周边国家发货,免税门槛从300迪拉姆提高至1000迪拉姆意味着更多客单价适中的商品可免税清关,低值包裹关税成本下降,价格竞争力和利润空间直接受益,退运免税期限的延长也降低了退换货处理成本。企业应对上,建议卖家尽快按新公告调整清关申报和定价策略,把免税红利转化为更具竞争力的终端价格,优化面向阿联酋的选品结构以充分利用1000迪拉姆门槛,同时避开烟草、电子烟、酒精等排除品类,并梳理退货流程以符合60日内退回免关税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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