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实施!广州立法明确南沙机关单位可招港澳人才
来源:南方+
10月14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正式获批,并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广州南沙专门人才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南沙人才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市级人才管理权限,广州将在条例发布一年之内出台职权调整目录。
据悉,全国各地目前已出台约30部人才领域相关立法,主要集中在省级和地级市层面。除个别少数民族自治县外,尚无针对特定区县的专门人才立法。《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顺利出台,成为广州市继相关法规后,专门为南沙量身打造的第二部立法文件,标志着南沙人才法治保障迈入新阶段。
机关、事业单位可招港澳人才
《条例》第四条明确,南沙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南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可以招录或者招聘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南沙落实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国际化人才特区关于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要求,充分借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港澳人才政策的做法,探索开展粤港澳人才评价标准衔接互认、执业资格互认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结合南沙产业发展需求,在南沙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比照认定机制,制定并动态管理比照认定目录。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可以申报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
这意味着在横琴、前海、河套已取得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可直接在南沙执业,打通跨区域执业壁垒。
力挺“一人公司”轻创业
《条例》第十一条 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一人公司等新型创业模式发展需求,组织建设新兴产业人才创业孵化空间,为软件开发、算法模型、智能硬件、数字内容等领域轻创业人才提供独立办公区、灵活共享工位、技术算力、资源匹配等支持。
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新兴产业创业人才购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商业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保费补贴。
该条例适配新经济新业态,专门支持“一人公司”轻创业,建设孵化空间提供算力、工位,面向算法、智能硬件、数字内容创业者,“拎脑入驻”,瞄准AI时代个体创业新模式,放在全国,亦是较少见的立法设计。
助力差异化区域性人才入户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南沙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差异化区域性人才入户实施办法,自主审核和办理人才入户。
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才特点和需求,建设国际人才社区、港澳社区、青年社区,常态化举办文体交流活动,完善交通出行、休闲娱乐和生活便利配套设施,提供租赁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等安居服务。
南沙区人民政府、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南沙区域人口分布加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投入和师资力量配备,完善中小学校建设布局,加强国际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和港澳子弟班建设。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市公安机关、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出境入境和居留政策咨询、语言文化培训等服务,为外籍人才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以及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
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绿色通道,为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人才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才签注等提供便捷服务。
不仅如此,《条例》制度创新亦体现在企业自主评高级职称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可自建评委会评高级职称,打破传统职称评审的条条框框。
针对国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薪酬单列,明确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薪酬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解决体制内引才薪酬天花板问题。
南方+记者 曾艳春 吴冠霖
通讯员 穗仁宣
(来源:南方+ 编辑:丁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