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式基金集中迎“三年大考”!清盘规则拟优化,是清是保待抉择
来源:东方财富网
发起式基金的“三年大考”进入密集兑现期,10月15日,多只发起式基金发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发起式基金成立满三年若规模未达标准,则触发清盘。换言之,2023年成立的发起式基金在2026年面临“三年大考”,当前,已有部分产品因不满足条件黯然离场。就在这一节点上,中国证监会于10月9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拟删除上述强制终止条款。不过,由于新规尚在征求意见期,眼下这批产品的命运,仍要按基金合同执行。
“三年大考”集中到期
多只基金同日公告可能触及清盘。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10月15日,共有5只基金发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其中包含博时中证医疗指数型发起式、中银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长江长宏混合型发起式、嘉实中证大农业ETF发起式联接基金共4只发起式产品(份额合并计算,下同)。
所谓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固有资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
按照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上述提及的产品中,除中银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外,相关产品的公告均指向,“三年大考”迫在眉睫。
回顾2012年,首只发起式基金成立,该类产品运作已有十余年。而自2023年市场表现走低至今,公募以购代发的发起式产品也逐步增多,并在近年来持续提升。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23年以前,合计有1227只发起式基金成立(剔除已清盘产品,下同),而2023年至今成立的发起式基金数量,就已超过去十年总和。
例如,2023年成立的发起式基金有304只,换言之,这些产品在2026年面临“三年大考”。不过,当前已有部分产品因不满足条件黯然离场。数据显示,截至10月15日,年内已有97只2023年成立的发起式基金清盘。
横向对比来看,未来几年也将成为发起式基金的到期大年。数据显示,2024年、2025年、2026年至今,分别有354只、397只、371只发起式基金成立,其中有产品成立不满三年就清盘。公开信息显示,在2024年12月26日成立的兴华智选成长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目前已清盘,该基金因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2026年6月16日为其最后运作日。
清盘规则拟松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发起式基金的退出,监管方面也拟有新动作。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优化了发起式基金退出要求,拟删除现行关于发起式基金成立满三年规模不足两亿元需终止基金合同的规定。
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行业影响又将如何?博时基金认为,针对权益类基金“逆势布局难、成立难、培育难”的问题,《管理办法》优化了发起式基金等设立安排,有效破解行业“逆周期发行难”的堵点,为管理人在市场低位布局权益产品、践行长期主义创造了条件;针对长期困扰行业的“迷你基金”运作问题,修订健全了产品市场化进退机制,明确了存续运作、转换合并、终止退出的路径安排,推动相关产品有序健康发展。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提到,发起式基金成立满三年,若规模较小,严重低于5000万元,对于基金公司而言,保产品的维护成本也面临较大的压力,需要投资者继续申购或产品持续营销,规模才有望回到5000万元以上。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发起式基金成立满三年规模不足两亿元需终止基金合同的要求,也降低了产品维护的门槛以及维持的难度。但整体来看,不同的基金公司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保留相关规模较小的发起式基金。”杨德龙说道。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对于规模迷你的发起式基金是保留还是清盘,取决于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权衡。如果基金管理人选择保留,将会使用自有资金承担运营成本,但可以继续为投资者服务,保障投资需求,给投资者留下更多的选择权。若基金管理人选择清盘,也可以及时止损,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但对投资者而言,基金清盘会采取强制赎回、强制退出的方式,就不具备选择权了。
推动行业形成良性生态
随着发起式基金“三年大考”集中到期,基金管理人选择是保是清?在多数新品难以做大的背景下,会否引发行业对成立发起式产品的新思考?
有公募内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由于《管理办法》现在还处于意见征求期,根据规定,所有发起式产品的清盘程序还是依据当前合同约定的情形进行。
还有头部公募相关人士也提到,基金管理人选择“保还是清”并不是单一决策,而是市场机遇、投资前景和持有人利益等多重因素综合权衡后的结果。尤其在新规启动修订后,更多将从旧规下的“到点必清”转向“理性取舍”。选择“保还是清”的评判依据,主要来自业绩是否突出、策略潜力如何、是否具备长期培育价值,以及存量持有人是否结构稳定等依据。若业绩中长期持续优异,机构客户或长期个人客户占比高,持有人诉求可能倾向保留产品;而选择清盘可能是业绩持续不佳,或所投资板块逻辑发生变化,策略容量萎缩;产品规模长期偏低,管理费收入无法覆盖刚性运营成本等。
前述公募相关人士还提到,对发起式产品而言,新规解除了此前因制度红线而被迫“一刀切”的枷锁,为具备长期价值的细分赛道产品提供了更充裕的培育期。未来产品是否存续,看长期业绩、持有人申赎、运营成本等因素,而不是单一时间节点的规模数字。避免了市场周期下行阶段,优质策略产品单纯因为市场环境被动清盘。有望推动基金公司加强逆周期布局,灵活完善产品线、积极开展新产品尝试,有助于丰富产品线并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也将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
博时基金也表示,产品有进有退、优胜劣汰,是行业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存量产品运作质效,把资源真正聚焦于持有人长期回报。
“对公募基金行业来说,未来可能会加快优胜劣汰效率,行业会从规模导向转向质量导向,基金公司会更愿意追求高质量发展,而不是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未来规模不再是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考核条件,可能会更注重长期赚钱效应以及投资者认可度,从多维度考核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水平,引导基金产品的长期健康发展,未来更注重高质量发展以及可持续健康发展。”郭施亮如是说道。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来源:东方财富网 编辑: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