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的公告

北交所发布
2026-10-16 18:34

来源:北交所发布

本所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5.1条至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项的规定,已于2026年8月31日起实施。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第3.6.5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年10月16日

(来源:北交所发布 编辑:家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