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服务收费,新政出台!

央视新闻
2026-10-16 18:20

来源:央视新闻

今天(1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

《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具体举措。要求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

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

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

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清晰界定各类型养老机构范围

这次《指导意见》不再用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要素,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

兜底保障型机构,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

普惠支持型机构,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其他养老机构为完全市场型机构。


分级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方式

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切实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稳民生的基础作用。

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让政府投入的政策红利真正传导到群众。

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对医养结合服务允许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

对社区养老服务,全托床位在10张以上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对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借鉴部分地方的有益经验做法,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明确上门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考区间,为服务机构自行定价提供指引。

规范定价和收费行为

健全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制定、调整、评估和公示制度,增强收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

■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定价成本主要包括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支出,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应按照要求冲减成本,具体可参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充分考虑当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和养老机构性质等因素,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床位费按照不同房型(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等),护理费按照不同护理服务等级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 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人力、房租等重要成本变化趋势以及群众承受能力变化等情况。

建立收费政策动态评估机制,通过自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等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 健全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信息公示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及其他载体,公示本地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

各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

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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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