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元低价诱导投保?未作提醒连续多月扣费?快来看这些坑是如何成功维权的!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0-16 20:12

来源: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热点难点分析

以低价诱导投保 消委介入获赔偿

【案情简介】

张先生于2025年12月10日凌晨浏览网页跳出购买保险的页面,被0.6元低价诱导按页面指引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购买成功后未收到任何单据(保单号及合同)。2026年1月10日至7月,张先生的微信账户每月被自动划扣两笔费用合计453.7元,连续7个月,共扣款3175.9元。2026年7月,张先生自查扣款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客服核实,对方告知2026年1月10日至7月已生效两份保险(意外险、医疗险)。张先生表示,未经本人同意及授权每月按时被自动划扣两笔费用,连保单都未提供,要求立即停止扣费并退一赔三,而保险公司只同意退还保费,无法进行赔偿。经多次沟通无果,张先生向广东消委会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东消委会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反馈了相关投诉情况及诉求,对方回应称将张先生投诉的问题反映给负责人。几日后,保险公司负责人回应称,经核实,张先生于2025年12月10日支付0.6元为首月体验价。2026年1月起正常收费,经银行卡验证绑定代扣,每月划扣453.7元,目前保险费用已退还,但无法满足退一赔三要求,基于体验可以特殊申请500元作为补偿。广东消委会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商家利用低价投保假象诱导张先生完成支付,购买成功后未提供保单号及购买合同,网上也无法查到购买信息,且自动续费前未作任何提醒,未经授权自动划扣长达7个月的保险费,这些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妥善处理。经过多轮协商,商家全额退还保费,另一次性补偿3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张先生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低价诱导投保、自动续费的服务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及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中,首次以0.6元体验价制造便宜假象掩盖此后每月453.7元的真实保险费用,购买成功后未提供任何凭证也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且在未有提醒和授权的情况下长时间自动划费,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还涉嫌欺诈,经营者对于自身错误应积极承担起退款及赔偿的责任。

诚信经营是根本 消费权益莫轻视

【案情简介】

消费者黄小姐于4月18日在直播间购买了某儿童摄影店的三个摄影套餐优惠券,总价638元。购买后,即有客服联系黄小姐,以优惠会失效为由,要求黄小姐对所购优惠套餐先进行核销,且承诺黄小姐核销后如对拍摄服装不满意仍可以全额退款。9月份,黄小姐因对摄影店提供拍摄的服装、造景均不满意,遂向其提出退款,却被告知优惠券已核销且时隔较长而拒绝退款。协商无果后,黄小姐即向广东消委会投诉,要求摄影店履行全额退款承诺。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广东消委会工作人员即联系摄影店进行沟通了解,该店工作人员仍以黄小姐的优惠券已核销,提出退款与到店时间间隔长为由拒绝退款。而根据黄小姐提供的当时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客服承诺“到店看了服装如果不满意可退全款”,并未提及退款时效,于是广东消委会工作人员再次与摄影店进行沟通,指出当时向黄小姐承诺可退全款时并未提及退款时效,如其仍坚持以时间原因不予退款,其行为将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希望通过协调方式为其解决与消费者间的纠纷。摄影店则辩称,只要黄小姐到店时未提出不满意,即可默认为满意并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即无法退款,还表示其开门做生意,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对于广东消委会的调解,则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案例点评】

该案是一起因客服未履行退款承诺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本案中,客服承诺可退款时并未附任何退款时效或其它条件限制,在消费者提出退款后才单方增设退款时效;消费者是否满意属于主观评价,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摄影店却以到店未提出即默认认可的规则,实则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其自身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综上,黄小姐有权要求摄影店履行其退款承诺,但摄影店既不履行承诺还拒绝调解,实属不当。

素材来源:广东省消委会

(来源: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