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换锚改变的是政策利率的期限和央行调控的锚点,而不是政策利率水平或货币政策方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市场热议已久的政策利率“换锚”终于靴子落地。
10月19日,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开幕式上表示,人民银行将研究择机把央行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的期限切换为隔夜,公开市场隔夜回购利率将相应成为主要政策利率。
潘功胜还在讲话中解释了这一调整的背景。他表示,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DR001)作为货币市场交易活跃、最具基准性的利率,能够灵敏反映短期资金供求状况,近年来运行也更趋稳定。
“从现在的情况看,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实际上已成为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目标利率;但与此同时,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品种和主要政策利率的期限还是7天,两者并不完全一致。”潘功胜说,择机将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的期限切换为隔夜,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利率调控的精准性。
多名受访人士告诉记者,把政策利率切换成隔夜回购利率,能够实现操作工具与操作目标的期限精准匹配,提升货币政策传导的精准度与有效性。
远东资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林向记者指出,目前,DR001已被央行定位为货币政策的主要调控目标利率,如果政策利率仍为7天逆回购利率,这与DR001隔夜的期限并不对等。换言之,DR001作为操作目标,隔夜回购利率作为操作工具,二者期限更好匹配,这更有利于货币政策的传导,也更接近美联储、欧央行以隔夜利率为锚的国际惯例。
例如,美联储以隔夜联邦基金利率(EFFR)为操作目标并设定目标区间,通过利率走廊、准备金余额利率、隔夜逆回购和常备回购便利等工具,引导隔夜市场利率运行在目标区间内。
不过,张林也向记者强调,本次政策利率锚切换是利率调控框架的完善,不宜被简单理解为降息。因为换锚改变的是政策利率的期限和央行调控的锚点,而不是政策利率水平或货币政策方向。对市场而言,更应关注这一调整对利率传导链条和利率定价基准的长期影响。
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多元化
同日,潘功胜宣布将推动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改革,从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更加多元的定价基准转型。
随着以D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在全国“多点开花”,市场对我国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多元化已有一定预期,但对具体开展路径并不明晰。从7月海南首单破冰至今,DR基准利率贷款已在全国约16个省份落地,国有大行、股份行与地方法人银行均有参与,借款主体覆盖央企、国企、民企与外资企业。
对于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多元化的演进方向,潘功胜在开幕式上作出明确表态:未来随着多元化贷款定价基准不断完善,一些财务能力强的企业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后,自主选择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小企业、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可继续发挥作用。
这与央行《202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2“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国际经验”中的表述有所呼应。该专栏指出,国际上主要经济体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普遍由最初的单一基准逐步演变为多元化基准利率体系,以反映资金成本、信用风险变化,适配不同类型的借款主体、贷款品种及融资场景。
至于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走向多元化的原因,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曾表示,单一LPR难以适配小微、科创、绿色等多元化细分融资场景,多元基准利率体系可以更好匹配不同场景的定价需求,助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这背后的一大原因在于,目前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利率与贷款利率的利差已经明显拉开,直接融资对信贷的替代作用愈发明显。为适应债券利率的下行,越来越多的贷款以LPR减点的利率来发放,2026年一季度LPR减点发放的贷款比重已经接近50%,明显高于2019年LPR改革时的水平。
曾刚指出,DR基准利率贷款落地,将推动国内贷款定价从单一LPR报价基准,转向“报价型+成交型”并行的多元基准格局。这一改革打通“政策利率—货币市场DR—实体贷款利率”传导链条,缩短原有“政策利率—LPR—贷款利率”的传导时滞,推动货币市场利率变化顺畅传导至实体经济,提高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效率;同时扩充银行定价工具,收窄信贷市场与债券市场利率差距,为后续进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积累实践样本。
从潘功胜的最新表态来看,这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而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他在开幕式上表示,债券、金融衍生品的定价基准也可考虑将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作为选项之一。人民银行将择机发布政策指引,指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将持续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机制,提高报价质量。
市场化定价基准逐步取代基准利率
潘功胜还在本次开幕式上正式官宣存贷款基准利率退出。他坦言,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逐步被市场化的定价基准替代。
据其介绍,银行贷款利率已经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等多个定价基准;自今年一季度开始,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各个期限的存款平均利率,作为银行存款定价的参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推动这些领域的计息依据用市场化的利率指标来替代,实现退出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在央行正式官宣之前,市场对存贷款基准利率退出已有一定预期。例如,今年5月,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曾对媒体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制定实施后,存贷款基准利率可能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理解这一“退出”的实质,需要先看清我国基准利率概念自身的演变轨迹:它经历了一个由政策性工具向市场化指标逐步过渡的过程。
早期中国的基准利率,主要指由央行直接制定和调整的存贷款基准利率。1990年发布的《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即为基准利率,由总行统一确定。这一时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是央行实施货币政策、调控社会信用的主要工具。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贷款利率管制于2013年全面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于2015年放开,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管制色彩趋于弱化;以LPR为代表的贷款定价基准逐步取代了贷款基准利率的地位,存款基准利率则保留了“压舱石”功能,存款利率交由金融机构在自律约定范围内自主浮动确定。存贷款利率定价的市场化机制由此逐渐形成。
据长江证券研究所固收首席分析师赵增辉此前介绍,目前我国已形成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三层市场基准利率体系。2020年,央行首次明确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债券回购利率(DR)、国债收益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相应金融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基准作用。2023年,央行进一步提出持续培育DR、国债收益率、LPR作为指标性利率,提升市场基准利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基准利率体系在制度层面更加清晰。
从近期央行操作和官方表态来看,这一基准利率体系仍在持续演进。货币市场基准方面,DR001已经取代DR007成为核心观测指标;信贷市场基准方面,DR基准利率贷款已在全国约16个省份落地;债券市场基准方面,10年期国债收益率成为长端无风险利率的核心观测基准。
(作者:唐婧 编辑:张星,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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