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任性谁买单!广东惠州博罗出台户外涉险救援新规,律师解读

羊城派
2026-10-20 18:16

来源:羊城派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罗浮山及周边区域户外活动涉险救援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7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登山、露营、溯溪等户外活动,因违规行为导致遇险的,被救助人及活动组织者可能须要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近年来,随着户外徒步、登山探险等活动日益流行,一些户外爱好者为寻求刺激,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由此引发的迷路、失联、受伤等事件时有发生。此次博罗出台新规,也引发公众对于“有偿救援”的新一轮讨论。有律师指出,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非法穿越的遇险者,法律规定遇险人须要自行承担相关救援产生的费用。

四类违规情形须自担救援费用

根据《办法》,罗浮山及周边区域户外活动涉险救援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山体、林地、河湖水库等。对于擅自进入相关区域开展户外活动并陷入危险状态的人员,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办法》明确了四类适用有偿救援追偿的违规情形:一是未购票或擅自翻越围栏,进入未开放区域;二是合法进入景区后,违反安全警示、擅自偏离游览线路、攀爬危险边坡或前往禁入区域;三是无视禁令或劝阻,擅自开展无专业装备攀岩、恶劣天气登山等高风险活动;四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引发险情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有偿救援并不意味着所有救援都要收费。

《办法》强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无论是否属于有偿救援情形,均应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生命安全,待救援结束后,再依规追偿相关费用。

其中,军队、武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参与的公共救援,不适用有偿追偿规定。追偿费用主要针对违规涉险情形下,动用第三方社会专业救援力量产生的合理直接成本,包括劳务费、院前救治费、交通费、意外保险费及后勤保障费等。

在费用核算方面,劳务费参照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食宿费按照博罗县差旅标准执行;交通、装备等费用,则根据实际发生额或市场价格核算。

追偿流程方面,管委会或属地政府将在救援结束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核定,20个工作日内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告知书》。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无异议后须在1个月内支付,逾期未付将依法追偿。

《办法》特别提醒,支付有偿救援费用不免除擅自闯入未开发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户外爱好者应走正规线路、不逃票、不盲目进入未开放区域,并听从工作人员劝阻。

律师:违规探险须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户外有偿救援引发的讨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不少公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不管是合法景区还是无人野区,只要人遇险,所有救援都应当免费。但法律层面有清晰的边界:国家提供的公共救援,针对的是合法活动内的险情;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非法穿越的遇险者,法律规定遇险人须要自行承担相关救援产生的费用。

周兆成指出,公益性公共救援,核心职责是挽救生命,但并不等于所有场景都免费。如果是当事人主动非法闯入禁入区域,主动将自己置于险境,由此产生的救援成本,理应由冒险者承担。商业有偿救援,是市场化的转运服务,双方属于民事服务合同关系,遇险者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但不能一边选择非法野区探险,一边理所当然等待无偿救援。

有观点提出,如果救援收费,会不会导致有人因为担心费用不敢求救,延误救治。周兆成表示,这确实是现实存在的矛盾,不过法律的本意不是见死不救,而是划定责任边界:遇险后生命危急,优先报警求助,生命永远排在第一位;但不能默认所有救援都无须承担成本,不能把个人探险冒险的代价转嫁到公共财政、救援人员身上。

周兆成表示,户外探险的自由并非没有边界。户外爱好者在享受自然风光、追求探险体验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认识未开发区域的潜在风险,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自身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文|记者 王隽杰

(来源:羊城派 编辑:丁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