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乱鸣”不是完全“禁鸣”深圳全市禁止乱鸣喇叭实施多年并非新规
来源:读特
近日,深圳发布新一轮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通告,“11月1日起深圳全市全天禁鸣喇叭”的消息迅速在车友群、社交平台传播,不少市民产生误解,以为深圳又新增了禁鸣规定。记者向深圳交警核实了解到,深圳已实施全市范围全天禁止机动车乱鸣喇叭多年,本次为通告续期,并非新出台政策。
为什么禁止“乱鸣笛”?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480万辆。路上随意鸣笛、拥堵鸣笛、路怒鸣笛等,已经成为一种交通噪声,是市民投诉的热点交通违法之一。
记者了解到,深圳机动车禁鸣管理由来已久。1996年起,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禁鸣。2000年,禁鸣范围扩展至全市范围。多年来,深圳一直采用“短期通告滚动续期”模式落实全域全天禁鸣管理,过往多为1年期通告,到期后重新发文延续管理要求 。
2026年11月1日起,深圳启用新一版有效期为5年的通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就是这份1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通告被很多自媒体博主误读为,“深圳11月1日起实施全市全天禁鸣新规”,进而引发广泛讨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解读称,治理乱鸣笛是回应市民“宁静需求”,同时明确规定影响安全、紧急等情况可鸣笛,不属于“一刀切”。据介绍,此项管理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来自《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禁鸣”不是完全不能鸣喇叭 三类情形允许鸣喇叭
“不让按喇叭为什么出厂就拆掉?”“看到有危险按喇叭提醒也步行吗?”记者发现,随着对政策误读的传播,导致不少车主误以为是完全不能鸣喇叭。事实上,这既不符合市民用车实际,也不符合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以下特定安全场景下,机动车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超车时;遇有紧急情况时。
本次通告,在法律框架下明确了允许鸣喇叭的三类情形。
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提前鸣喇叭避险:道路因急弯、坡道顶端等情形存在视觉盲区,难以及时观察对向、前方来车及行人动态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实施合法、安全的超车操作时鸣喇叭示意:确认具备法定超车条件、准备超越前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示意;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遇即时紧急险情,鸣喇叭警示避险:出现突发、现实、紧迫并可能造成碰撞、伤人的险情,且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者减轻危险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并应当同步采取制动、减速、停车、避让等措施。
依法取证 处罚标准没变
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局在通告发布前进行了征求社会意见并反馈,共收到意见39条。其中,多数意见支持加强机动车鸣笛管控, 并提出希望加大科技执法的力度。
近年来,深圳交警始终坚持对乱鸣笛的治理,记者也多次参与随警执法行动。较为常见的违法类型,是多次、长时间、高分贝鸣喇叭;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等情形。
基层民警告诉记者,针对“乱鸣笛”的处罚标准并没有改变。《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0元罚款:
(一)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向行驶的;
(二)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三)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四)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照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五)违反规定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查处乱鸣喇叭的主要手段为现场查处和科技手段相结合。而在执法过程中,交管部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编辑 高原 审核 梁松滔 李婧
(来源:读特 编辑:陈虹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