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房政策放宽:社保满1年,无房记录由5年缩短至3年

南方都市报
2026-10-21 13:3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深圳人才住房配售门槛进一步放宽。

10月21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发布配售公告,南方+对比此前批次配售条件发现,本批次申购条件出现明显放宽:90平以下房源由四个队列增至五个;社保最低累计1年即可申购,房产交易记录核查由5年缩短至3年。

这意味着,更多社保刚满1年的新市民家庭将获得人才房申购资格,曾有过房产交易、但目前无房且满3年的改善型家庭也重新获得申购机会。

本次配售的项目为安居华越龙苑,线上申请认购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4:00-11月8日22:00。项目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紧邻深圳中学龙华学校(九年一贯制公办),本次共配售建面约84-90㎡三房两卫房源433套,毛坯单价约3.6万元/㎡起,总价仅需约311万起。

本批次配售中,该项目三房率先适用新增第五队列,社保年限降至1年起,本市内房产交易记录核查年限降至3年起,更多家庭将获得申购资格。

申请条件:

认购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五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者属于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2021年以来成功申报国家引才项目的人才、“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获聘人才)。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本市户籍条件限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纳3年以上;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人才认定标准与第一队列相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或者属于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或者属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或者属于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四)第四队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第一至第三队列中任一队列的申请条件,家庭人口数为3人,且认购意向为三房户型住房。

(五)第五队列:申请人符合第一至第三队列中任一队列人才认定标准。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1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的学历、职业技术资格、户籍、社保、年龄、家庭人口数等以认购截止日的情况确定。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其中:第一至第四队列申请家庭,需在认购截止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第五队列申请家庭需在认购截止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据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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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陈虹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