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概要:
某期货公司客户何某反映,2026年3月11日通过公司交易软件设置了止损单,后发现账户在空仓状态下,被软件错误执行“止损开仓”指令。何某立即向客户经理申请撤单,却被告知无法撤单,导致当天开盘后账户损失4万元。何某认为,客户经理明知他操作失误,却放任不管、不协助撤单,因此申请调解,要求期货公司赔偿4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先向期货公司了解情况,期货公司说明如下:2026年3月11日09:00:28,何某通过交易软件的“止损开仓”功能,以跌停价买入开仓1手白银合约,并同步设置30个点止损价差,该委托立即成交,软件自动生成触发止损条件单;该功能需何某先点击菜单,再选择“止损开仓”,然后确认买入开仓及手数,即经过多次操作确认后方可使用,故公司认为不存在何某所说的系统错误执行指令的情况;公司已在软件使用指南中详细介绍“止损开仓”功能,且何某开户时签署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明确约定,因未充分了解软件功能、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对于何某所称“客户经理明知其误操作,却放任、不协助其撤单”的情况,公司表示何某操作前从未向公司或客户经理咨询,客户经理首次收到咨询时交易已成交,不存在事先制止或协助撤单的可能。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可以在交易指令成交前变更和撤销。”即交易一旦成交则无法撤单。事后,客户经理已建议何某可尝试排队平仓,并按其要求提供了相关条件单记录,尽到了相应的服务义务。
随后,调解员向何某了解情况,得知何某在初始阶段并未主动联系公司,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AI智能助手查询操作指引,依据其答复完成了止损单的设置。对此,调解员提醒:软件功能设置问题应直接咨询客服,第三方平台AI功能可能存在错漏;同时账户在空仓状态下无法设置止损单,其账户设置的是“止损开仓”,该功能需要本人操作确认才能生效。但何某始终不接受解释,坚持认为公司软件有问题、操作结果不是其本意。经调解员反复沟通,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调解未成功。
启示与建议:
建议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应提前熟悉所开户期货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各项功能。由于不同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功能可能存在差异,切勿盲目依赖互联网或第三方平台AI搜索的教程,此类渠道信息的准确性难以保障。若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主动联系期货公司官方客服或客户经理,避免盲目操作。
(作者:邓炜晴 编辑: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