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文 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再进一步”
来源:东方财富网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发布,系统部署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其中提出,在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场景模式中,支持煤电机组通过深度调峰改造进一步压减最小技术出力,为近区新能源接入腾让发电空间,实现新能源替代煤电发电。鼓励融合项目年度碳排放水平较融合前降低5%以上,力争降低10%以上。
专家表示,新政给出了5种可落地的场景模式、技术要求和初步的政策激励框架。这是继《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层面推动煤电与新能源深度融合的又一重磅文件。其核心逻辑在于以煤电调节能力提升支撑新能源清洁替代,实现“降碳”和“消纳”的双重效益,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撑能源强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是,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应在不降低煤电对电力系统支撑调节能力的前提下实施。融合项目的新能源规模要与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提升的调节能力匹配。强化煤电降碳,切实提升煤电降碳质效。促进新能源消纳,减少弃风弃光,有效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鼓励多元创新,支持探索融合技术试点应用。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取适配融合场景模式。到“十五五”末,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场景模式成熟应用,融合项目相较改造建设前的年度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实施意见》给出了5种场景模式: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热电联产煤电机组实现清洁供热、海上风电直接接入沿海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近区新能源接入自备煤电机组实现打捆利用、厂内或近区新能源直连煤电厂用能系统实现煤电自身用能绿色替代。
在技术要求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融合项目的新能源接网方式。融合项目应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公平承担相关费用。融合项目新能源可选择直接接入煤电厂区内储能储热设施,也可选择接入厂内配电装置或送出系统第一接入点,形成统一整体后共用线路送出。原则上融合项目新能源场址边缘距离煤电厂址直线距离不超过100公里。
在政策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予以资金补助。鼓励发电企业积极探索拓宽投融资渠道,盘活用好存量基础设施。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文件没有停留在“鼓励结合”的原则表述上,而是给出了具体操作场景和技术要求,这将会推进煤电与新能源融合,促进煤电行业节能降碳,同时促进新能源消纳。
“可以看到,多个场景鼓励融合项目年度碳排放较融合前降低5%以上,力争降低10%以上,这为地方细则和项目审批提供了可参照的绩效标尺。”林伯强说。
《实施意见》还提出,融合项目新能源产生的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对此,专家表示,这相当于为融合项目释放了一定的消纳弹性,降低项目因弃电而承受的考核压力,也为地方探索“低储高放”和协同送出留出空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来源:东方财富网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