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人才住房业主违规出租被罚5万元,违法所得全额没收

读特
2026-10-22 15:02

来源:读特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布一宗行政处罚案例,一名人才住房业主因违规出租房屋,被没收违法所得3.78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住建罚〔2026〕124号)显示,2023年7月,姚某以主申请人身份,与配偶共同申购并购买一套出售型人才住房。2025年7月20日,姚某通过中介平台发布招租信息,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于该套住房当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这一出租行为违反了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直至2026年4月30日承租人退租,姚某累计收取9个月租金,共计3.78万元。

经调查核实,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认定,姚某擅自出租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3.78万元,并处5万元罚款。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不得擅自出租保障性住房。违反相关规定的,主管部门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人才住房属于面向符合条件人才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前,须遵守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不能将其作为普通商品住房随意出租。此次处罚再次提醒购房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房屋,违规出租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编辑 白珊珊 审核 梁松滔 张玉洁 王敏

(来源:读特 编辑:丁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