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住房配售条件放宽,新增第五队列,社保累计缴满1年可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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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的申请条件进一步优化。10月21日,市住房保障署发布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在本批次配售的安居华越龙苑项目面向人才配售住房中新增第五队列,将符合相应人才认定标准的申请人社保累计缴纳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同时将该队列申请家庭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自有住房的核查年限由5年缩短至3年,进一步放宽部分申请家庭的申购条件。
据通告,本批次住房配售设置5个队列。第一至第三队列分别面向符合相应学历、职业资格、人才认定或表彰等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均须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3年以上。
其中,第一队列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除外);第二、第三队列允许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但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须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第一队列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第二、第三队列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第四队列则面向符合第一至第三队列中任一队列申请条件、家庭人口数为3人且认购意向为三房户型的申请家庭。
此次新增的第五队列,申请人须符合第一至第三队列中任一队列的人才认定标准,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1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须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退休的除外。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住房条件方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未购买过相关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奖励补贴政策。房产交易记录核查方面,第一至第四队列申请家庭须满足认购截止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的条件;第五队列则将这一年限缩短至3年。
此次调整通过新增申请队列、降低社保年限要求和缩短房产交易记录核查年限,为符合相应人才认定标准、社保累计缴满1年的本市户籍人才提供了新的申购机会,也让目前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条件、近3年内未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的家庭获得申请渠道。申请家庭的学历、职业技术资格、户籍、社保、年龄、家庭人口数等,以认购截止日的情况为准;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具体申请条件以官方通告为准。
编辑 钟诗婷 审核 吴席平 周梦璇 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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