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融资迎利好!一揽子便利化政策拟推出

中国证券报
2026-10-23 20:5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为持续深化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2日。

《通知》包括三方面11条举措,涵盖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以及优化外汇登记等一揽子便利化政策。

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

围绕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通知》从便利资本项目收入直接结汇支付、便利境外直接投资备用金汇出、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材料、优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等方面拟作出完善。

亮点一

资本项目收入直接结汇支付金额

提至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通知》提出,资本项目收入直接结汇支付金额为每月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当前,单一机构每月资本项目收入的备用金支付累计金额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后,将进一步满足大部分企业的资本项目资金使用需求。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外资投资效率,有利于吸引和利用外资。

亮点二

日常小额经营开支

无需事前提供证明材料

《通知》提出,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汇出资金用于境外企业房租、水电、人员、办公、交通、税费、零星采购等日常小额经营开支的,可凭备用金境外使用用途承诺函在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备用金汇出为每月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且累计不超过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汇出额度的10%。对于未按承诺用途使用备用金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通知》,针对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用于境外企业的日常小额经营开支,境内机构可在提交用途承诺函后,在规定额度内汇出资金用于境外上述开支,这将进一步便利企业海外企业经营。

亮点三

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材料

《通知》提出,对于境内机构就同一境外资金用途多次付汇、在同一银行网点再次办理资金汇出的,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及对客户和业务掌握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当前境内机构对境外投资项目汇款时,同一笔业务存在需要同一银行网点多次上报证明材料以及审批的情形,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银行在首次审核已确认相关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对于后续批次可免于重复审核相同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扩大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

着眼于提升扩大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通知》从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主体范围、下调关联企业借款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系数、全国推广绿色外债和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政策等方面拟作出调整。

亮点一

新增跨境融资便利主体

《通知》提出,创新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先进级及以上)以及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内企业等科技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申请。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跨境融资便利主体的范围。在此前3类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科技企业类型。

亮点二

关联企业借款类别

风险转换因子系数下调至0.5

《通知》提出,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借用外债,其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由1下调至0.5。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调至0.5能够减少关联企业借款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的占用,从而在不扩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额度上限情况下,增大关联企业借款规模空间。

亮点三

全国推广绿色外债政策

《通知》明确,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借用外债用于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的,其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由1下调至0.5。

自2025年8月起,绿色外债业务试点在上海、北京等16个省市地区开展,拓宽了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降低了综合融资成本。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调风险转换因子后,将增大开展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跨境融资的借款规模空间,更好赋能我国绿色产业发展。

亮点四

全国推广

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通知》提出,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时,可使用其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

“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与其母公司具有较强的所属关系,但也存在项目地与母公司所属地区不同而导致无法共享外债额度的情况。因此,自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开始在部分区域试点共享外资额度的政策。”国家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试点情况良好,在该政策推广至全国后,将更加便利融资租赁行业的外债额度共享,有利于现有外债额度的充分利用。

优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

《通知》拟允许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异地办理、允许境内银行离岸部门贷款所涉部分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扩大资本项目“网上办”业务范围。

国家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政策落地后,可以极大地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大幅减少企业时间和“脚底成本”。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