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消息汇】2026.10.23 星期五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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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外贸信托上线养老特需信托业务服务系统让特殊家庭“钱有人管、事有人护、账看得见”
二、三季度新增备案78单慈善信托应用场景不断拓展
三、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过渡期今日截止!
中国外贸信托上线养老特需信托业务服务系统 让特殊家庭“钱有人管、事有人护、账看得见”
来源:新华财经2026-10-22
随着独居老人、失能失智老人、“老养残”家庭等特殊群体数量增加,养老照护不再只是“谁来照顾”的问题,更牵涉到“钱怎么管、事谁来做、风险怎么防”。针对养老服务信托、尤其是“监护+信托”模式中参与方多、环节长、信息分散等痛点,中化资本旗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贸信托”)在北京金融监管局指导下,自主研发并上线“养老特需信托业务服务系统”,以科技力量破解养老金融与特殊需要信托的服务难题。
近年来,我国养老金融政策持续完善,北京、上海等地相继推进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养老服务信托试点,为房产、保单、现金等多类家庭资产进入信托创造了条件。以“监护+信托”为代表的养老模式正成为更多家庭的选择。所谓“监护管事、信托管钱”,就是由监护机构或监护人负责生活照料、医疗决策等人身事务,由信托公司负责财产管理和定向支付,再由监察人、指令权人等参与监督,既防止财产被挪用,也让委托人的意愿能够长期落实。
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把人身照护与财产管理分开,但落地过程中也存在现实难点。养老特需信托往往需要跨越方案设计、财产交付、受托管理、养老服务对接、失能失智情形触发、指令出具、费用支付、权益分配以及长期监督复核等多个环节,参与主体包括信托公司、监护人、指令权人、监察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由于业务数据分散在不同环节、不同系统,容易出现信息碎片化。老年客户、残障人士及其家属也常常面临查询不便、指令出具不便等问题,难以实时掌握资产保管状态和服务进展,影响了对信托服务的信任感。
中国外贸信托新上线的系统正是围绕这些痛点设计。系统以“数据归集、流程贯通、多方协同、自主查询”为目标,把养老特需信托全流程数据集中管理,减少信息孤岛,让每一笔资金流向和服务节点都有据可查。系统面向受托管理、客户查询和机构协同三类场景:在受托管理端,支持信托公司开展资产保管、费用支付、服务对接和监督复核;在客户查询端,为老人及家属提供直观查询入口,可随时查看信托资产保管状态、资金使用情况和照护服务进展;在机构协同端,服务于监护人、指令权人、监察人等主体,推动多方协同和信息共享。
系统还特别增加了适老化关怀功能。老人可自主设置安全期间,比如以3天为安全期,如果老人超过3天未在小程序签到,系统会自动提醒监护人、指令权人和信托监察人,帮助独居老人降低突发风险。对老年客户和特殊需要家庭来说,这意味着不再只能被动等待反馈,而是可以更直观地了解“钱在哪里、花到哪里、服务进展如何”。对信托公司和协同机构而言,全流程线上化也有助于降低人工操作成本,减少差错风险,提升长期运营效率。
养老特需信托往往需要跨越十余年甚至数十年运行,对数据安全性、系统稳定性和长期服务能力要求很高。该系统支持高频并发处理,也能承载长周期、大体量数据沉淀,为养老特需信托的持续运营提供了技术支撑。业内认为,这套系统把制度安排、服务协同和客户体验进一步打通,提升了养老特需信托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也为行业探索数字化、规范化、普惠化的养老金融服务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三季度新增备案78单 慈善信托应用场景不断拓展
来源:金融时报 史佳桐2026-10-23
开学后,川西北高原的寒意渐浓,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易地育人寄宿制学校里,女生宿舍经过暑期改造重新投入使用。改造所需的专项资金来自一笔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的价值,往往就体现在这样的具体场景里。近日,根据慈善中国公开披露的资料统计,2026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增备案慈善信托78单,披露财产规模约3.31亿元;此外,《2025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2025年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2757单,备案规模102.31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
让慈善资金落到具体需求上
慈善信托的意义,首先体现在资金与实际需求的匹配上。相比一次性捐赠,慈善信托可以通过信托财产管理和持续安排,为公益项目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教育、乡村振兴、疾病救助等领域的需求各不相同,资金如何使用、项目由谁执行、效果如何延续,都需要在设立和运作过程中作出安排。
红原县邛溪易地育人寄宿制学校的宿舍改造,呈现了公益项目从发现困难到具体解决的过程。学校地处平均海拔3507米的高寒牧区,学生来自周边牧业村和偏远牧场,不少孩子因路途遥远而长期寄宿。受气候和办学年限影响,女生宿舍曾出现墙面起皮返碱、地面磨损、卫生间防渗及卫浴设施老化等问题。据了解,中诚信托通过乡村振兴慈善信托提供专项资金,并与红原县教育局对接学校需求,利用暑假完成施工,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秩序的影响。
在业内人士看来,项目的细节说明,慈善资金的使用不能止于完成捐赠。学校需要什么、哪些问题最急迫、施工能否赶在开学前结束,都影响着资金能否发挥实际作用。对于受益人而言,资金规模并非最直观的指标,宿舍是否安全舒适、日常生活是否便利,才是公益项目带来的直接变化。
类似的需求还存在于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近日,“爱建信托—艺术为爱慈善信托”第二间美育教室在西藏日喀则市拉孜县完全小学落地。据悉,当地学校有1200余名学生、65名教职工,专业美育师资和专属教学场地不足,限制了艺术课程的开展。该项目以三年为帮扶周期,首年建设教室、补齐教学设施,后两年继续推进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师能力培养。
可以看到,两个项目的需求并不相同:一个着眼于寄宿学生的生活条件,一个关注乡村孩子接受艺术教育的机会。但它们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公益投入不能只看资金是否到位,还要看是否识别了具体困难以及能否在项目执行后继续回应受益人的需要。硬件改善可以解决眼前问题,课程、师资等后续安排,则决定着部分教育帮扶能否延续。
项目需求各异,资金规模也有差别。从今年三季度数据看,资金集中于少数大额项目的特征也较为明显。披露规模最大的五单新备案慈善信托合计2.279亿元,占季度新备案项目披露规模的68.9%。其中,中铁信托—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中国中铁乡村振兴5号慈善信托披露规模为8590万元;中信信托·陈清水公益慈善信托(农银2026)为5000万元。大额资金为相关公益项目提供了支持,也对资金配置、项目执行和后续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慈善信托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如何精准识别需求、提升项目管理能力,也成为行业持续探索的方向。“当下,在发挥慈善信托效能方面,信托业持续拓宽慈善信托运用场景,在禁毒公益、非遗传承、生态保护、红色文化传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多元领域,精准对接细分领域刚需。”紫金信托董事会秘书李媛在2025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表示。
从资金到位走向规范、持续的公益运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第三季度共披露57条追加信息,涉及49单信托,合计9033.20万元。其中,8月追加规模占季度总额的62.8%。追加按变更发生日期归集,既包括以前年度备案信托的追加,也包括本年度及本季度新备案信托的追加。
资金持续注入,为公益项目的延续和拓展提供了支持,也对慈善信托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追加资金不仅涉及财产管理,还关系到项目衔接、资金拨付和信息披露等环节。对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而言,资金追加的原因是什么、后续将投向哪里、项目执行取得了哪些进展,都是衡量慈善信托运作是否规范、公益成效是否可见的重要依据。只有将资金管理与项目执行紧密衔接,才能让新增资金更好地转化为实际的公益成果。
面对业务发展带来的新要求,受托机构也需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当下,紧跟慈善信托相关政策法规更新迭代,信托业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完善财产管理、资金拨付等关键节点,保障慈善信托全程合规、透明运作。”李媛表示。
机构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相关制度建设也在持续推进。《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陆续出台,为业务规范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层面也在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要求。例如,浙江省财政厅于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范慈善信托的票据使用。
在业内人士看来,制度不断完善,最终还要落到公益项目的实际成效上。无论是高原学校里修缮一新的宿舍,还是乡村小学新建的美育教室,慈善信托的价值都需要通过一个个具体项目来体现,这在考验受托机构专业管理能力的同时,也影响着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信任。随着制度建设与机构管理不断完善,如何进一步提升公益需求识别的精准度、项目执行的扎实度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将成为慈善信托实现规范发展、提升公益效能的重要课题。
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过渡期今日截止!
来源:金融时报 史佳桐2026-10-22
离岸信托常被用于财富传承、跨境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近一段时间,与之相关的税收问题受到关注。
今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同时,《公告》给予纳税人90日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10月22日前)完成申报缴税,不加收滞纳金。
10月19日,记者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纳税申报事宜的提示提醒》,提醒相关纳税人,抓紧梳理本人离岸信托情况,在过渡期内依法申报纳税,避免产生滞纳金及其他相关风险。
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一些个人通过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代际传承、跨境资产配置以及风险管理。由于离岸信托往往设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部分个人利用其转移资产、隐匿财富及逃避税。”今年7月,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的基本原则,《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有利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便于纳税人合规遵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稳定纳税人预期。
在业内人士看来,跨境财富管理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制度和税收规则,合规要求日益受到重视。离岸信托具有财产管理和传承功能,但相关安排仍须遵守适用的税收法律。随着政策落地,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准确识别应税所得、及时完成申报,相关服务机构也应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帮助客户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做好财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9日,中国税务税费服务平台发布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问答》,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解答。
1.问题:计算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红收益时,是否可以扣除信托或者信托控制的境外实体发生的融资贷款利息?境外实体转让财产产生的损失是否可以扣除?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第四条的规定,离岸信托或者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发生的融资贷款利息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转让财产,实际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可以抵减同一纳税年度内的财产转让所得。向离岸信托关联方转移财产形成的损失额不得抵减。
2.问题:离岸信托控制的境外实体取得收益,已经申报缴纳了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公告》第十条的规定,境外实体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不能抵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按照实际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后的信托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实体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不改变信托财产的原值。
3.问题:对《公告》发布前设立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打包计算时,能否扣除信托管理费?
答复:根据《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公告》发布前设立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打包计算时,不允许扣除信托管理费。
4.问题:纳税人将境外实体装入离岸信托前,境外实体已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
答复:纳税人将境外实体装入离岸信托,按照《公告》未缴纳装入环节个人所得税的,境外实体已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应并入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根据《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申报纳税。
5.问题:股权激励信托是否按照《公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员工股权激励信托不是由员工本人设立或控制的,实质属于企业薪酬安排,不属于《公告》规定的离岸信托。员工行权时获得的收益,按照现行股权激励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后续在境外取得分红、股权转让等收益,应当按照境外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问题:居民个人在《公告》发布前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延长追缴年限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告》第十七条所称“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是指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编辑:张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