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路带客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6万元?法院判了:全额赔付
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驾车四处求职的车主,接顺风车分摊油费,途中发生事故致车辆全损,向保险公司索赔6万元时,被以“跨省高频接单属营运”为由拒赔。最终,法院认定该案不属于营利活动,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刘涛(化名)是一名房产经纪人员,一直在武汉打拼。2024年,他离职后辗转江浙沪一带求职、旅行,便偶尔在顺风车平台顺路接上一两位乘客,分摊些油费。
2024年12月的一天,刘涛照常载着顺风车乘客赶路,途中因操作不当,与另一辆车撞在一起。车辆受损,交警认定他负全部责任。
想到此前已给车买了商业保险,他找保险公司沟通赔付事宜。保险公司认为,投保时使用性质填的是“非营运”,刘涛的顺风车多次接单且跨省行驶,显著增加了车辆使用风险——拒赔。刘涛一纸诉状递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万元。
“多次接单、跨省运输”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核心理由。可是“多”到什么程度算多,“跨省”又是不是就等于营运?仅凭这两句话,说不清楚。承办法官没有停在口头表述上,而是把刘涛在平台上的接单记录全部调出来,一条一条核对:接单时间、起讫地点、有没有拼单成功,事无巨细。
随着记录的摊开,那副看似“跨省多地、频繁接单”的模样,渐渐显出另一番面目——拼单成功的其实只有40单,其中2024年11月以前仅拼成2单;真正接单较多的,是11月11日到12月11日这31天,其间20天在接单,合计拼成38单,日均约1.2单。法官又把这些订单的起讫方向,和刘涛本人的行踪逐趟对照,发现他的行程虽然跨越好几个城市,起讫点却始终围绕着自己要去的方向安排。结合他的求职经历和多份酒店入住记录,法官查明:那段日子,刘涛正处在失业后辗转到外地找工作的阶段。到本案起诉时,他已经在上海重新谋得一份工作。
那这一单单顺风车,到底算不算营运?判决说得很透。
看出行性质,要看出行目的、费用标准、接单频率和时间跨度。刘涛的行程始终围绕自己的去向安排,是“自己去哪就顺路带谁”;40单接单收入7000余元、平均每单170余元,没超出分摊油费、过路费的成本范畴;接单时间又集中在求职期这一个月,远低于多数城市一天2至4单的上限。这是合意同乘,不是营利性运营。
看危险程度,要落到“重要性、持续性、不可预见性”三个要件上。刘涛没有明显增加车辆使用频率,跑的多是城市路段,远没有实现从“家庭自用”到“营运载客”的质变;接单集中在求职期这个特定情境,有明显的时间边界,与职业网约车司机长期稳定的营运模式有本质区别;而顺风车本就是国家政策鼓励的绿色共享出行方式,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可以也应当预见到家庭自用车辆会跑顺风车。所以,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并未显著增加。
看情理,更不该让这份互助背上“营运”之名。刘涛失业后一直在找工作,顺路接单想降低求职成本和生活成本,是现实处境下自力更生的选择。若机械地把它等同于商业营运,等于向社会传递“互助有风险”的消极信号,寒了那些善意帮人的心。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刘涛保险理赔款6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落地,也让许多私家车主心里有了底:跑“顺风车”到底什么时候会被认定为营运车辆?承办法官给出了答案:要看每一单是不是真的“顺路”,不能只对接单数量划线。可把握四点:其一、出行目的上,行程由车主自己定、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而非跟着乘客目的地改路线;其二、费用性质上,收费限于分摊油费、通行费等成本,而不是奔着赚报酬;其三、接单频率与时间跨度上,长期高频接单容易形成营运模式;其四、时间边界上,像求职期、节假日返乡、拼车旅游这类阶段性场景,结束后就恢复正常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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