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出口、对外投资迎新规 中国织密“走出去”监管网络

合规科技王俊 2026-10-26 17:59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每周,我们会盘点上一周国内外人工智能、互联网平台治理、科技竞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动态,并分析其热搜指数与风险指数,从舆情热度与综合风险两个维度进行评价。

本周重点关注中国陆续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前者针对技术出口,后者则事关钱与资本。《国家信息化“十五五”规划》中提及,将完善智能体、端侧大模型、拟人化互动服务等新形态的评估备案。国办发文回应AI对就业冲击,要求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机制。

利用核心数据训练后的大模型拟列入禁止出口目录

中国正在织密“走出去”的监管网络。

一条线事关对外投资,管钱和资本。10月22日,发改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替代了此前2017年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新规覆盖企业筹备投资、经营、出售退出等环节,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等,有助于企业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另一条则是出口管制,针对技术出口。10月16日,商务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此次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共40项关键技术,其中拟禁止出口14项、拟限制出口26项。

今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837号令)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系统性的对外投资法规,将此前分散于各个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对外投资管理规定,整合上升为行政法规。以837号令为总依据,这次出台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是将发改委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落地。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一大变动是规范主体范围扩大。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因此新办法相应重申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

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837号令涉及对外投资保护的系列条款,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除了对外投资,近期关于技术出口的管制规定也引发了关注。自2001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定期更新《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有进有出,有管有放,已形成工作惯例。过去几年,这份目录的重点包括稀土、电池材料等。

这次的目录则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这三个领域在其他主要经济体也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这次拟增加禁止出口的人工智能技术包括:利用我国核心数据进行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高敏感场景应用,达到高性能水平的智能体;还有人工智能自主驱动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这类技术可被用于攻击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敏感系统,或用于绕过国家安全防御体系。若被非国家行为体或恶意实体获取,可能对国家安全和人类共同安全造成危害。因此,对这类技术实施必要管理,目的是筑牢安全底线,防范滥用恶用,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推进人工智能国际治理。

限制出口的技术中值得关注的有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以及芯片设计。

人工智能大模型的限制出口范围,根据征求意见稿,只要其符合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核心技术就可能受到出口限制:一是训练计算量达到10²⁶次浮点运算;二是参数量达到2万亿;三是模型能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

这个监管阈值与国际监管标准持平,美国加州的《前沿人工智能透明度法案》也是以10²⁶次浮点运算为监管门槛,不过,目前只有少数模型在这个参数门槛之上。

智能体的门槛要求比较细,有4项指标,包括:能自主规划与任务分解技术,可将自然语言指令自动拆解≥20步可执行子任务链,子任务分解精度≥80%,且子任务平均成功率≥90%。并且,还附带了准确率、成功率和效率等具体要求。

中国开源大模型生态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此次拟更新的目录是否会影响模型开源?根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解释,对人工智能类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

并且,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为人工智能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当前人工智能大模型和产品“出海”形式很多,包括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向境外提供模型调用等,这些是否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判断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

此次纳入监管的人工智能技术范围精准有限,有关措施正式实施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以自由出口。对于纳入限制类的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对于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热搜指数:★★★★

⚠️风险指数:中

国办发文 首次提出建立AI应用就业风险评估机制

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提出了AI对就业冲击的应对举措。

其中包括:构建就业友好型人工智能升级路径。挖掘传统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潜能,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机制。

《意见》提到,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优化适应人机协同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健全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收入分配机制。

《意见》还提出,完善人工智能应用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体系。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就业影响研究,健全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应对机制。

🔥热搜指数:★★★★

⚠️风险指数:中

国家信息化“十五五”规划:推进人工智能基础性立法

10月23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国家信息化“十五五”规划》,对“十五五”时期国家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

在法规标准支撑方面,规划提到,推进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电信、网络犯罪防治、反网络暴力等基础性立法。强化无人驾驶、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化发展等领域法规体系,加大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治理的法规制度供给。聚焦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生态治理等热点问题,研究发布相关司法解释。拓展涉外网络法治建设。

此外,规划还提到,将完善智能体、端侧大模型、拟人化互动服务等新形态的评估备案。

🔥热搜指数:★★★

⚠️风险指数:中

希腊议会通过15岁以下社媒禁令,违规最高罚全球营业额6%

全球的社媒禁令浪潮依旧翻涌。希腊议会10月22日晚通过法案,禁止15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该措施将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该法案,社交媒体平台必须采取年龄核验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未能履行要求的企业可能面临最高相当于其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

希腊数字治理部长迪米特里斯·帕帕斯泰尤在议会表决前表示,这项措施是必要之举,并且符合欧盟现有监管框架。他说,不受约束的互联网使用可能导致儿童沉迷网络,损害其心理健康。

🔥热搜指数:★★★

⚠️风险指数:高


(作者:王俊 编辑:肖潇,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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