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烟头,珠海多人被处罚!

珠海发布
2026-10-29 14:31

来源:珠海发布

@珠海街坊 注意!

在珠海乱扔烟头要被罚款,

还有可能触发

“行政拘留N日游”。

目前已有多人被处罚!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自8月启动“烟头不落地,

珠海更美丽”专项整治以来,

全市城管系统持续推进

公共场所乱扔烟头治理,

累计现场清理烟头2万余个,

对乱扔烟头行为责令整改80余宗、

作出处罚27宗。

典型案例

日前,翠香街道综合执法办聚焦人行道等人员通行密集区域开展巡查,在梅华东路附近发现张某某、唐某某、黄某某三人分别在人行道上随意乱扔烟头。执法人员固定现场证据后,依法对三人进行询问核实,三人均承认乱扔烟头行为。

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翠香街道综合执法办依法对三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清理全部乱扔的废弃物。

此外,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职责分工,近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属地执法部门,对口岸广场、城际轨道交通站广场、公园、公共停车场等职责范围内的控烟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累计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8次。主要围绕场所是否建立控烟管理制度、是否开展控烟宣传、是否设置规范禁烟标识等事项逐项核查。

针对部分公共停车场未设置禁烟标识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并跟踪复查,实行闭环管理。

乱扔烟头不仅是文明问题,

也是安全问题。

今年2月,

珠海曾发生一起案例:

一名维修工在天台

随手丢弃未熄灭烟头引燃杂物,

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并处罚款200元。

事故现场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呼吁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控烟规定。

市民发现乱扔烟头等行为

可拍照取证,

通过“珠海城市管家”

或12345热线举报,

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街巷环境。

珠海哪些公共场所不能抽烟?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吸烟应遵守以下规定:

室内全面禁烟: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室外分类限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

其他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市民应当在吸烟区内吸烟,并按照公共场所标志标识落实控制吸烟要求,将烟蒂熄灭后投放在垃圾桶内。

相关法规

1、《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九条第二款: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建立控烟管理制度,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车外抛撒物品。

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全民践行无烟倡导,

共建共享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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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人民城管、文明珠海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阳紫微

三审/胡志刚

(来源:珠海发布 编辑:陈虹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