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曝光4起非法营运典型案例,涉及旅游包车无证营运、不按线路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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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笔者从潮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按照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省道安办“严管严控三个月”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近期该局紧盯旅游景区、酒店等非法营运活跃区域,聚焦游客出行高峰等多发时段,持续加密路面巡查频次、强化科技执法、深化部门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跨城非法营运面包车及跨城7座以上客车等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4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企业有资质但车辆无证营运、旅游包车不按标志牌载明线路运行、无许可无证车辆承接旅游包车及高铁站揽客非法营运等问题。
案例一:企业有资质,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仍从事客运经营
10月26日中午,执法人员在湘桥区开元路查获粤UD3***5九座小型普通客车。经查,深圳某旅行社承接“潮汕6人3天游”旅游团后,向潮州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预订包车服务,包车费用1800元。该公司安排司机王某腾驾驶涉案车辆承接本次旅游客运业务。涉事企业虽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涉案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涉嫌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开展道路客运包车经营,企业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缺一不可。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在租用旅游包车时,务必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
1、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
2、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3、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
4、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
5、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案例二:旅游包车不按标志牌载明线路运行被立案调查
10月27日下午,潮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警开展联合执法,依托高频预警线索,对桂C7***3大型普通客车开展检查。经查,由司机欧某受桂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委派,驾驶该车搭载45名游客开展广西桂林至广东多地5日游活动。该车包车标志牌载明起讫点为桂林至汕头,途经地不含潮州,但车辆违规到达潮州开展一日游经营活动,涉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目前,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客运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严格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和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2、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
3、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4、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案例三、四:无许可、无证车辆承接旅游包车及高铁站揽客非法营运
10月27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湘桥区韩文公祠查获蒙AW***2九座小型普通客车。经查,司机刘某祥经汕头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介绍,驾驶该车从汕头市拉载7名游客,在潮汕三市开展3天游活动,约定包车费用660元,由租赁公司支付车费。而刘某祥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涉案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目前,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10月28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湘桥区凤城公园查获粤VDV***5七座小型普通客车。经查,司机张某驾驶该车,从市区某酒店搭载6名乘客送往潮汕高铁站,双方约定车费100元。涉案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营运。目前,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提醒:车辆无《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未取得对应经营许可,即便通过租车公司接单、短途接送高铁站乘客,只要以有偿方式载客经营,均属于非法营运。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营运车辆普遍存在车辆安全状况差、保险不全、驾驶员资质无法保障等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理赔难、维权难,安全风险极大。广大游客、市民朋友出行优先选择正规旅游包车、合规巡游出租车、正规网约车,自觉拒绝乘坐无资质“黑车”,不要贪图低价、方便而忽视出行安全。
撰文:林楚楚
通讯员 潮交宣
(来源:南方+ 编辑:陈虹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