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为“一条鱼”立法 | 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保护有了专门法规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促进产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珠海首部专门针对单一地理标志产品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白蕉海鲈产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这条“鱼”,从此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保障。
一、立法背景:产业有基础,保护有需求
白蕉海鲈是珠海首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过40年发展,已构建起集苗种繁育、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品牌营销、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全产业链总产值已突破200亿元,但产业发展仍存在种质资源保护不足、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不足、品牌保护压力增大等制约,此前斗门区出台过保护管理办法,但属于规范性文件,效力有限。产业实际需要一部效力更高的地方性法规,把地理标志保护真正做实,进一步推动产业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在此背景下,珠海以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本《决定》,将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保护从规范性文件层面提升至地方性法规层面,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需要说明的是,本《决定》为原则性规定,未设罚则,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时将依法援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上位法,并在配套实施方案中明确具体适用路径。
二、核心内容:十一条聚焦“保护”与“发展”
《决定》共十一条,不分章节,聚焦地理标志保护和产业发展两大主线。
明确适用范围和统筹机制。第一条规定本决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产业发展相关活动。第二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加强统筹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斗门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完善产业发展制度体系,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评估。
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第三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运用、管理、保护和推广机制。第六条明确专用标志申请程序和使用规范。第七条明确三类禁止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伪造白蕉海鲈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名称;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误导消费者。
健全质量安全体系。第四条规定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协同推进标准化建设,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推动产业提质增效。第八条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的养殖技术和模式,鼓励推广工厂化养殖,明确养殖尾水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九条支持开展精深加工,建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第十条加大品牌推介与宣传,推动拓展电商、展会等贸易渠道,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第五条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共同保护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
三、产业影响:从“有牌子”到“有法依”
《决定》的出台,对白蕉海鲈产业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一是品牌保护有了直接法律依据。此前地理标志保护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力度有限。《决定》第七条明确禁止冒用、伪造专用标志等行为,第三条要求依法查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守法经营者的品牌权益有了更直接的法律保障。
二是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速构建。《决定》第四条要求协同推进标准化建设,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目前白蕉海鲈已建立覆盖基础、原料、加工、菜品、包装、流通、质量和综合等八个子体系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梳理或制修订各级标准400余项。
三是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获得法规支持。《决定》第九条、第十条明确支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和品牌推介,加工产品占比已从2022年的20%提升至35%,产品从单一活鱼拓展到酸菜鱼、烤鱼等30余个品类,附加值大幅提高。
四是种苗“卡脖子”难题有望持续破解。《决定》第二条要求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评估。种质资源保护是种苗产业化的基础性工作,首批300万尾本土优质鱼苗已交付使用,种源难题正在逐步缓解
五是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12月,斗门区获批筹建白蕉海鲈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期三年。这部地方性法规把种质资源保护、标准体系、追溯体系、专用标志管理等核心制度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解决的是“稳不稳、久不久”的问题,让示范区建设成果长期稳定运行。
从“一条鱼”到“一部法”,白蕉海鲈的法治化保护之路,正在为珠海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梁欣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