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拟出台一揽子经常项目便利化新政 高水平开放推广至全国

21金融政策观察唐婧 2026-11-02 18:38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近日,为支持贸易创新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外汇局在开展银行和企业调研,充分评估政策效果的基础上,形成了2026年拟制定实施的一揽子经常项目便利化新政策,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揽子政策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个人外汇业务等领域,既包括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在全国范围推广、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融合实施,也包括支付机构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范围拓宽、边境贸易轧差净额结算、跨境再保险轧差净额结算、经营性租赁境内外汇结算优化等,综合体现“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支持”的外汇管理政策导向。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本轮政策是在前期调研中收集到银行、企业对外汇收支结算、新业态跨境结算等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多项措施以问题为导向,是对经营主体诉求的积极回应。

记者注意到,本轮政策有三个突出看点:一是“促融合”,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业务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衔接实施,便利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二是“新业态”,支付机构外汇服务从跨境电商拓展至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领域;三是“降成本”,跨境再保险、边境贸易、经营性租赁等场景扩大轧差净额结算或取消原有门槛,降低了企业资金结算成本和汇兑成本。

高水平开放推广至全国 便利化业务与展业改革融合 

一揽子政策中,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最广。自2027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局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并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融合实施,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资金结算。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2022年初,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率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4地落地,后逐步推广至全国31个省级地区。2023年,外汇局实施外汇展业改革试点。两项政策总体思路一致,都体现了“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支持”的外汇管理政策导向。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本次调整一是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二是明确全国范围内展业改革银行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的规则。便利化业务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融合实施,可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为外贸企业降本增效。

与高水平开放同步推进的,还有边境贸易轧差净额结算。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一般不得将出口收款与进口付款轧差净额结算。但由于我国边境邻国货币币值波动大,边境地区企业有开展边境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的实际需求,目前已在云南、内蒙古开展相关试点。

本次政策明确,注册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个边境省区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与其所在省区毗邻国家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发生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外汇收支,可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前述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将试点推广到9个边境省区,并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政策框架,审慎合规银行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边境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引导更多边境地区企业通过合规渠道办理贸易结算。

支付机构结算渠道扩围 再保险、经营性租赁同步调整

除了高水平开放全国推广和边境贸易轧差结算,本轮政策在结算渠道和结算方式上做了拓展,涉及支付机构、跨境再保险和经营性租赁三类业务。 

支付机构方面,外汇业务服务范围由电子商务拓展至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跨境交易,即在目前为跨境电商提供外汇服务的基础上,还可为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经常项下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引入支付机构参与上述新业态跨境结算,是对传统银行渠道的有益补充,可发挥支付机构结算币种丰富、费率低等优势,使外汇便利化服务触达更多小微商户和个人。

再保险方面,要解决的是同一交易对手多笔业务结算提升效率的问题。本次政策支持境内保险机构与境外同一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下跨境再保险业务时办理轧差净额结算,轧差范围包括分入业务收入、分出业务支出、保险理赔款及手续费、经纪费等再保险相关服务费。

之所以需要这一政策,是因为跨境再保险交易双方均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或经纪机构等,交易往来和资金结算较为频繁。同一交易对手之间往往存在多笔分入、分出保费、赔款及手续费等往来,保险公司存在轧差净额结算的业务诉求。

该负责人表示,这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结付效率,降低逐笔支付可能存在的利息损失或摊回款项无法及时收回的信用风险,推动境内保险机构更好参与国际保险市场。

经营性租赁方面则针对承租方门槛做减法。此前,部分承租方如航空公司存在外币机票收入,出租方存在对外付汇需求,为避免“一结一购”增加汇兑成本,国家外汇局已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提供政策支持,但设有年度支付外币租金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等门槛,并要求以自有外汇支付。 

本次调整取消了这一门槛,并允许承租方在交易真实合规前提下购汇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具体来看,适用对象为满足条件的境内租赁公司和境内承租企业。其中,租赁公司需满足从境外购买租赁物的外币资金50%以上(不含)来源于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或租赁物从境外租入并需对外支付外币租金;承租企业需为已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

前述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策落地后受益企业将进一步增加,主要为地方性航空公司和海运龙头企业;航空公司等承租企业银行授信普遍优于租赁公司、购汇成本相对较低,允许购汇支付外币租金还有利于降低行业整体汇兑成本。

企业报告与个人代办优化 保险账户、赛事用汇便利提升

除上述贸易便利化举措外,本轮政策还对企业报告、个人代办、保险机构账户和国际赛事用汇做了优化。 

企业报告方面,自2027年6月1日起,调整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逐笔报送或余额报送贸易信贷,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可免于报送贸易信贷报告。该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可有效降低企业报告成本。

个人外汇业务方面,在现行个人可委托他人代办购结汇基础上,将代办业务种类拓宽至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存提钞等其他在银行办理的个人外汇业务。

保险机构方面,用于托管资金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收支范围扩大为与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其他外汇资金运用账户划转外汇资金,以及买卖外汇金融资产收支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收支。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允许保险机构将外债等资本项下资金用于境内低风险投资,满足其优化境内外资产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效率的真实合理需求。

国际赛事用汇方面,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授权在境内举办的国际赛事,在赛事全周期内,赛事举办城市银行可为主办或承办单位赛事相关经常项下外汇业务提供绿色通道,凭支付指令办理;主办或承办单位可收取外币现钞并存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直接结汇,可在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赛事运行阶段,官方合作银行可为境外参赛选手、裁判员、参赛代表团人员等个人经常项下外汇业务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境外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赛事官方认证证件办理时免于逐笔提交材料。此举旨在简化国际赛事相关境外个人用汇流程与材料,满足赛事用汇时效性需求。

(作者:唐婧 编辑:周炎炎,强燕 视频编辑:许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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