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信托新规“新”在哪?五条主线读懂!

21金融政策观察郭聪聪,杨梦雪 2026-11-02 20:5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郭聪聪 杨梦雪

10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共五章八十五条,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新”在哪?多名受访者表示,新规之新,主要体现在五条主线之上。

一、私募定位落定。

资产管理信托被明确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单一产品投资者数量不超过200人。

二、封堵通道与资金池。

新规列明四项禁止性行为:信托公司必须自主管理,产品嵌套仅限一层,组合投资成为硬约束,杠杆同步设限。

三、强调“自主管理”。

信托公司不得转委托管理职责,也不得提供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不应再使用“财产权信托”“融资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等表述。

四、净值管理“挤水分”。

信托公司应当对不同的信托产品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禁止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分离定价。

基础资产涉及非标且直接投资者含自然人的产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逐产品外部审计。

业绩报酬计提上限为基准以上收益的60%,且不得通过提取报酬平滑净值。

五、销售环节全面收紧。

代理销售机构限定为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四类,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变相销售。

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禁止设置预期收益率、禁止公开宣传。

(作者:郭聪聪,杨梦雪 编辑:周炎炎,强燕 视频编辑:甘俊)

郭聪聪

记者兼研究员

21金融圈工作室记者,专注银行机构、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探寻、记录真实,期待碰撞,邮箱guocc@21jingji.com

杨梦雪

记者/研究员

资管工作室记者兼研究员。关注资管、信托、金融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研究和报道,欢迎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