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端、产品端、融资端协同发力 证监会多措并举稳市场稳预期
来源:中国网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月2日就近期稳市场稳预期相关工作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多措并举稳市场、稳预期,丰富市场投资工具,支持基金管理人逆周期布局,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下称“护盘式回购”)作调整优化,更好发挥融资融券逆周期调节功能作用。
用好用足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开展第三批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操作,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由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再贷款利率降低至1%,证监会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用好用足这两项工具,协同发挥好稳市支持作用。
一是扩大互换便利业务的参与机构范围和资金额度。经相关机构申请,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同意31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第三批互换便利操作,申请额度超过1000亿元,近日就开始操作。证监会将继续督促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投资能力,更好稳定资本市场。
二是提高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覆盖率。证监会将引导推出更多权重指数公司、龙头科技股等具有较强市场影响的标志性案例。同时,督促已披露回购增持贷款计划的上市公司加快实施进度,已经申请贷款的公司加大回购实施力度,延续当前贷款回购增持的良好势头,为资本市场稳定积极贡献力量。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已开展两批次互换便利操作中,28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合计金额1050亿元。全市场已有902家上市公司披露1110单回购增持贷款公告,加上中国国新、中国诚通两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申请的增持贷款,目前申请贷款额度上限已累计约4400亿元。
四方面优化“护盘式回购”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的便利度,发挥市场内在稳市功能,经广泛深入调研,近期证监会拟对护盘式回购作以下调整优化:
一是新增股价“破发”作为可以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之一,规定护盘式回购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取消护盘式回购中开盘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的限制等。
二是要求上市36个月内的上市公司当股价触及护盘式回购情形的,严格认真履行上市承诺中的稳定股价措施。
三是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在触及护盘式回购时及时实施回购。
四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现金分红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超募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并专项用于股份回购注销,要求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护盘式回购股份的所得收益纳入回购专项基金。
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增强护盘式回购的约束力。规则正式修订前,证监会将加大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支持、鼓励和督促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龙头科技股公司按照上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持续做好市值管理。
进一步丰富市场投资工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主动ETF是基金经理依托专业投研能力自主开展选股、择时与配置,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目标,同时可以进行场内实时交易、实物申赎的公募基金产品,兼具普通基金主动管理和ETF交易灵活、透明度高的特点,可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为市场持续引入增量资金。
“自今年6月证监会宣布推出主动ETF后,基金公司踊跃申报。首批18只主动ETF于10月19日注册,10月23日启动募集,整体募集态势良好。截至11月2日,合计募集资金超过350亿元,其中已有16只产品达到20亿元的单只募集规模上限并结束募集。”该负责人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引导和鼓励已完成募集的18只主动ETF加快开展投资建仓。同时,持续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和创新力度,支持基金管理人逆周期布局。推出更多新指数股票ETF,丰富场内投资工具。研究推出股债恒定比例等多资产指数基金,丰富场外中低波动型产品,更好满足不同投资者投资需求。鼓励基金管理人发行更多浮动费率基金,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相绑定。
更好发挥融资融券逆周期调节功能作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满足投资者融资需求具有积极作用。2026年1月,根据当时的市场形势,沪深北交易所将融资保证金比例由80%提高至100%,对减缓杠杆风险顺周期积累、促进理性交易和提前防控风险起到积极作用。近期,融资余额和交易活跃度明显下降,整体杠杆水平趋于稳健。
为稳定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证监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指导证券公司对融资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维持担保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进行统筹研究,进一步优化,保持弹性。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上,根据法定的逆周期调节安排,适度释放融资空间,盘活存量资金,提升市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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