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航空器及升空物飞行活动管控的通告
广州公安
2026-11-04 18:21
来源:广州公安
为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及升空物,主要包含:
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 (含微、轻、小、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各类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
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 (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
航天模型 (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
气球 (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风筝、孔明灯 等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
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街道区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警务执勤、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重要生产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予以飞行。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航空器及升空物的飞行活动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空域管制规定。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来源:广州公安 编辑:高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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