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来源:生态环境部
1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十五五”定期调整工作的通知》《核动力厂安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优化改革工作方案》,以及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情况,广东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和建造许可证申请审评监督情况,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和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审评监督情况。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对于完善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聚焦各地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整。要因地制宜拓展管控要素、完善管控单元、细化准入清单、强化数智赋能,提升分区管控的精准性。要加强指导帮扶,及时评估各地工作进展,高质量完成首轮定期调整,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协同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制度实施效能。
◇会议强调
推进核动力厂安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优化改革,是在确保核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监管质效的重要举措。要积极稳妥推进审批制度优化改革试点,强化核电基地选址安全评价的完整性,提高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针对性,促进各类机型设计完善和标准化定型,集中力量发现和解决制约核动力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和运行安全的关键问题。要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文件,加强制度宣贯,引导做好新旧制度过渡衔接,持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确保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指出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安危、人民健康、社会稳定。要坚决扛起核安全监管责任,准确把握当前核电规模化发展新形势和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依法严格实施核安全监管,加快建设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要压实营运单位核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核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确保机组建造质量受控、运行安全。要完善核安全经验反馈体系,扎实做好经验反馈工作,强化建造和运行事件分析,不断提升我国核电整体安全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徐必久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