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首个!仲恺非户籍常住人口低保申办指南来了
来源:南方+
日前,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布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非本区户籍常住人口申办享受常住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试点工作指引》(下称《指引》)的通知,明确该区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扩大至常住人口。这标志着仲恺高新区成为惠州首个非户籍人口可在常住地申办并享受低保的县区。
那么,这一社会救助政策能覆盖哪些人?申请流程怎么走?按什么标准享受待遇?针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南方+记者根据《指引》进行了梳理。
1、谁可以申请?
家庭收入、财产等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
至申请之日在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含2年);
能提供相应有效居住证的个人或者家庭。
2、如何申请办理?
申请:按国家和广东省、惠州市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规定提出申请。
跨区域核查:受理地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向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致函,商请协助核查其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
档案录入:将协助调查函、反馈复函等作为申请对象档案录入广东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初审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作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对象目前居住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村(居)务公开栏上公示。
审核确认:按规定审核通过后,享受与仲恺高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同等的民政救助待遇。
3、享受什么待遇?
非户籍常住人口申办低保按规定进行审核并通过后,享受与仲恺高新区低保对象同等的民政救助待遇。其它专项救助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项救助的政策规定执行。
此项试点工作涉及的新增救助资金,由仲恺高新区区级财政统筹。
4、政策什么时候施行?
自印发之日(2026年10月19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
南方+记者 于蕾
(来源:南方+ 编辑:陈虹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