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股东李永兴因同业竞争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 21智算
2025-06-11 10:41
南方财经6月11日电,福成股份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李永兴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8号。经查,李永兴于2022年投资设立的福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目前从事肉牛屠宰加工业务,与福成股份相关业务构成同业竞争,违背了福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李永兴作出的“不投资于业务与本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该指引第十七条,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李永兴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尽快解决福成实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河北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该行政监管措施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