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2025-03-20 08:07
南方财经3月20日电,据央视新闻,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办法》从今天(20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存续期间,登记档案应当持续保存,经营主体注销后,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20年,登记机关应当定期对保管期限届满的登记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决定予以销毁或者移交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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