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保险机构应当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

2025-04-03 16:50
南方财经4月3日电,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资质条件。保险机构应当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应当股权结构简单、主营业务突出,且不存在《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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