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首个央地事权划分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央地财政事权划分的系列原则,如体现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地方负责,跨省(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与...
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首个央地事权划分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央地财政事权划分的系列原则,如体现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地方负责,跨省(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等。
还对具体财政事权,进行了大致的划分,如国防、外交等为中央财政事权;社会治安、市政交通等为地方财政事权;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为央地共同财政事权。
为确保改革的落地,指导意见还出台了具体时间表,内容如下:
1.2016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选取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时,部署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2017—2018年。总结相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结合实际、循序渐进,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参照中央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3.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督促地方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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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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