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P2P贷款上限个人100万,企业500万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北京报道
2016-08-24 16:04

8月24日,银监会普惠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表示,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同一借款人在某一平台及所有平台的借款作出了限额规定。具体的要求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

8月24日,银监会普惠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表示,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同一借款人在某一平台及所有平台的借款作出了限额规定。

具体的要求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办法中此规定是对“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P2P平台自身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但未明确具体的金额。

分析人士认为,一些出借标的比较大的平台将受到影响。不过,对于监管要求,正式的办法中也给予了12个月的过渡期。“在办法实施前设立的P2P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

李均锋也表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首先这是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的需要。目前投资端和资产端都有丰富的金融机构,现在服务不到位的是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农民等小额分散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此外,投资端也有丰富的产品,但是多数门槛比较高,而P2P定位就是解决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投资人和借款人的需求。我们通过大量的分析都是小额的。

其次,从目前的互联网技术来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上,只能定位为小的融资需求,大的融资需求,如果没有现场实地的风险控制,是解决不了的。

李均锋也表示,“从我们现存的有经营活动的2400家网贷平台来看,做小额资产端的,多数风控都比较好,经营都比较正常。而做大额的多数涉及到自融自保,涉及到资金池和期限拆分,悖离了P2P的模式,进行线下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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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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