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未经批准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属违法

21征信+谢水旺 2021-01-26 12:14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

会上,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表示:“大家都关注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正在司法部网站和人民银行网站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个办法里我们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

田地说,在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田地最后说,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正轨。办法同时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事征信业务也参照本办法执行。对于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用信息,也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出台后将有助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健康发展和合规运行。

延伸阅读:

1月12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大数据服务机构何去何从?

1月14日:助贷业务颠覆性洗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科技平台助贷影响几何?

(作者:谢水旺 编辑:李伊琳)

谢水旺

金融版记者

关注银行、金融科技等话题,热衷深度调查,常驻上海。邮箱:xiesw@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