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 据广东省政府网,广东省10月9日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研究该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
会议表示,广东始终将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遏制增量、加快化解存量,当前政府债务总体安全、风险可控,具备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的工作基础。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机制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存量隐性债务,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隐性债务和法定政府债务相对,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而法定政府债务是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因而是“显性的”。
“隐性债务是相对显性债务而言的,它不是一个法理概念,而是约定俗成的概念。地方政府发债公开了的就是显性债务,未公开的就是隐性债务,所以隐性债务不是通过发债取得的,而是地方政府在限额之外取得的。”一位财政系统的人士称。
这一区别反映在信息公开上则是,政府债务必须公开,但隐性债务可以不公开。广东省财政厅数据显示,2020年末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执行数为15316.19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其中,一般债务5789.24 亿元,专项债务9526.95亿元。
对比来看,广东以全国第一的经济体量,政府债务余额排在全国第三位,江苏、山东两省政府债务规模高于广东。目前,广东并未公布隐性债务数据。
据了解,隐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2018年8月,监管部门已完成了对隐性债务的统计。对于隐性债务的处理,监管提出两大方向:一方面坚决遏制增量,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化解存量。诸多地方公布了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大多要求在5-10年间将隐性债务化解完毕。换言之,全国层面需在2028年前实现隐性债务清零。
而广东一些地区已提前实现隐性债务清零。据深圳市政府网,今年5月25日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报告在谈及2021年工作安排时提出,要强化风险意识,积极防范重大风险挑战,率先实现政府隐性债务全部清零。
广州市财政局披露,2020年广州市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政府债务总体安全、风险可控、底数清晰、管理规范,市本级和各区没有被列入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或提示地区,是全国债务风险最安全的绿色地区之一。
隐性债务方面,广州统筹采用“压、转、还、换”等措施,分类精准施策,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相关区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化解隐性债务,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底线,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区提前化解。截至2020年末,广州市隐性债务累计化解率达95%,已有9个区实现隐性债务“清零”,提前超额完成化解任务。
(作者:杨志锦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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