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李润泽子 实习生 高艺
监管风暴利剑直指美国科技巨头,欧美数字市场主导权竞争愈演愈烈。
7月18日,欧盟27个成员国一致批准《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下称DMA)。该法案旨在规范数字市场秩序,限制数字科技巨头过度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分析称,法案主要针对谷歌、苹果、亚马逊、脸书等科技巨头。
法案对被归为“守门人”的互联网巨头企业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包括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或并购竞争对手、不得未经用户允许强行推送广告或安装软件,不得将采集的用户数据移作他用等等。违者将被处以相当于该企业年营业额10%的高额罚款。
受访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欧盟力推该法案,意在维护其数字主权,将直接遏制以美国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外国经济影响在欧盟的渗透和扩张,保护本地区产业,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剑指国际科技巨头
早在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就已推出《数字市场法》草案。随后,历经1年多的协商,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代表于当地时间3月24日正式敲定《数字市场法》内容。
DMA的规定瞄准大型互联网平台,法案中的重点条款离不开削弱科技巨头垄断优势的出发点,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法案为“守门人”(大型互联网平台)设置的新规则值得关注。
浙大光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教授郑观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DMA一改之前的事后处罚,转为强调事前监管,一旦被认定为“守门人”,网络平台则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根据DMA中的条款,营业额(市场估值)、用户数量和提供服务是界定”守门人“企业的主要标准,满足下列要求的公司都将被纳入监管:在过去3个财年中,欧盟年营业额大于或等于75亿欧元,或者市值至少为750亿欧元;在欧盟每月终端活跃用户超过4500万;控制至少3个欧盟成员国的一项或多项核心平台服务,例如应用商店、搜索引擎、社交媒体、云服务、在线广告和浏览器。
“显而易见,谷歌、推特、Meta等国际互联网巨头将成为法案的重点规制对象,它们在欧盟市场将受到DMA等法律在数据治理、隐私保护、技术标准等方面一系列的制约。”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指出。
事实上,在DMA推进期间,美国科技巨头们曾多次表达不满。如苹果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就曾表示担忧DMA的部分条款将造成不必要的隐私和安全漏洞,而另一些条款将禁止其对大量投资的知识产权收费。谷歌方面则提到,DMA的一些规则可能会减少创新和欧洲人的选择。
然而,伴随着DMA在欧盟的推进,巨头们的态度逐渐转变。曾反对法案的谷歌于3月表示允许Spotify在安卓应用程序中测试自己的支付系统。脸书则于7月表示愿意与监管机构合作并遵守新规则。
此外,21记者观察发现,DMA中特别强调增强针对数据的监管。例如,法案规定相关企业只有在获得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将个人数据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不得将采集的用户数据移作他用等。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刘权分析,欧盟非常重视公民基本权利保护,而数字时代的数据处理直接会关涉到公民的隐私权、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多项基本权利,所以DMA特别关注数据治理及个人数据保护。
郑观则认为,该法对于数据如此的关注,在于这是该法被制定的根本原因。
“科技企业通过控制巨量数据,借助算法技术,可以轻易在各个尚未涉足的产品或服务市场扭曲竞争秩序、攫取不当利益,而这也是反垄断法先认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再考虑经营者是否滥用该支配地位的传统思路所无法有效规制的。”他表示。
下一步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洲议会议长将分别签署这项法律,随后在欧盟公报颁布后6个月生效实施。DMA预计将在今年9月获欧盟成员国批准。
数字主权之争硝烟弥漫
为了加强对世界数字巨头的监管,以建构数字主权,欧盟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律框架,DMA便是其中之一。
在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看来,欧盟力推DMA意在维护其数字主权。
“该法案将成为欧盟加速建设数字化单一市场新的法律支柱,目的是为欧盟打造具有世界性领先优势的数字经济提供法律工具的保障。”吴沈括分析,DMA将直接遏制以美国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外国经济影响在欧盟的渗透和扩张,保护本地区的产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12月提交DMA的同时也提交了另一部数字经济领域的重要立法,即《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下称DSA)。
郑观认为,DMA关注的是美国互联网巨头在商业活动中的滥用市场力量,而DSA则是欧盟看到了美国2016年大选中,网络社交平台无远弗届的舆论渗透力量,从而对自身民主选举免受美国科技企业不当干扰的防范。
“可见,欧美在数字领域的竞争,从商业到政治、从个人到市场,早已硝烟弥漫。”郑观说。
事实上,近年来欧盟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竞争力不足,在全球数字版图中被边缘化的趋势显著。欧盟这一全球最大规模的高质量数字市场利润空间长期被以美国企业为主的大型数字平台企业所垄断,例如谷歌在多数欧盟成员国的搜索市场份额就超过90%。
针对这一情况,欧盟监管机构此前多次出手干预。2020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初步认定亚马逊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利用平台掌握的大量数据为其自营业务牟利,扭曲了常规市场竞争,对其进行了罚款。近期,亚马逊已就自我优待行为主动寻求和解。有观点认为,亚马逊的“服软”受到DMA的影响。
根据DMA,违规的企业将面临高达其全球总营业额10%的罚款,再次违规可能被处以高达全球营业额20%的罚款。若企业在八年内至少违反规则3次,委员会可以展开市场调查,并在必要时实施行为或结构性补救措施。
邓志松表示,若欧盟的强监管法律及后续配套措施落地,欧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很可能加大,欧美乃至全球贸易前景或更趋复杂。
全新竞争规则利好中小企业
对于企业而言,DMA无疑意味着全新的竞争规则。大型数字企业在欧洲市场的竞争中会面临较强的约束,数字巨头利用已有的市场和数据优势不断巩固市场地位的趋势将受到限制。但对中小企业来说,DMA的实施或许将是机遇。
邓志松分析,法案一方面限制大型科技企业的在欧盟的同业并购,使得中小规模企业在数字市场中具有更大可能生存和成长。另一方面,法案对数据共享等方面的硬性要求也使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能够利用的商业决策资源。
“中小企业可以抓住有利机遇,在欧盟数字市场开疆拓土。”邓志松说。
需要关注的是,我国跨境出海欧盟的企业众多,DMA也将对它们产生巨大的影响。
以重点监管领域电商为例,根据电商研究机构Marketplace Pulse2021年8月的统计数据,亚马逊约48.7%的大卖是中国大陆卖家,以各站点排名前1000的卖家所在地来看,西班牙站点的中国大陆卖家数量占比最大(62%),其次是法国站的中国大陆卖家(59%)和意大利站的中国大陆卖家(56%)。
刘权认为,DMA将增加我国跨境出海企业的合规成本,短期内会导致利润下降,但长期来看是有利于数字科技创新的。
在吴沈括看来,DMA对中国企业在运营当中业务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对欧洲市场的时候,中国企业需要有更好的商业策略披露和权益保护政策的告知,也需要有更为透明和开放的平台市场运行策略。
此外,吴沈括还提到生态建设要求。他表示,在开放融合的过程当中,中国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生态的包容性、透明度,更好地容纳欧洲的本地的商业伙伴,甚至是提高市民社群的参与度和融合度,形成一个良性的产业循环以及社会循环。
(作者:李润泽子 编辑:蔡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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